云南银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纪葵:
2019年6月20日11时13分,牟定县锦绣东山房地产建设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调查发现你本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未全面落实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投入不足,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不力。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企业法定代表人纪葵的询问笔录;2.项目经理史晓辉的询问笔录;3.项目总监吴维平的询问笔录;4.专职安全员沈立健的询问笔录;5.施工班长陈兴亮的询问笔录;6.事故目击者李学海、黄万明的询问笔录;7.事故现场照片。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拟对你本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2680元(贰万贰仟陆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牟定县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地址:牟定县学兴路10号办公区四楼
联系人:李芬夏娇 联系电话:0878-5211141 邮政编码:675500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