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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公开(第四批)

日期:2023年06月2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四批2023年6月2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问责情况

备注

1

X53230020230616001

反映大姚县金碧镇李湾办事处阮屯,***挖土采石破坏耕地,盗卖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约30亩。将原阮屯的山路挖断,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隐患,有人向大姚县林草局反映后无果。

大姚县

生态

1、大姚县金碧镇李湾社区阮屯四组村民***户于2017年擅自在房屋左侧山坡地上非法取土,本人自述是为平整土地,方便今后耕种,并种植了牧草(黑麦草)、南瓜、玉米等作物。经勘测调查,非法取土面积2070.05平方米。非法取土行为发生时,取土地块地类均为其他林地。“三调”时,该地块地类为部分乔木林地(755.79平方米)、部分旱地(1294.26平方米)。所挖土石方运至村对面屠宰场旁铺路,无证据证明其有售卖情况。2、2023年,***户未经批准擅自再次在原开挖地块上方山坡取土,经勘测调查,违法取土面积1059.12平方米,取土地块地类“三调”为乔木林地;开挖产生土石方目前堆放于开挖地块下方(即2017年开挖过的地块),无外运售卖情况。2017年和2023年合计非法开挖取土面积3129.17平方米。3、***户住房侧面原有一条山路,在该户2017年非法取土时被挖。2017年、2023年5月开挖地块形成两台阶梯递进式的边坡,边坡高约30米。如遇特大暴雨,堆存在第一台的土石方有可能形成滑坡及泥石流隐患。4、有群众于2021年4月、5月向县林草局反映过***挖土采石破坏耕地等情况,县林草局已进行实地核查,并作电话回复,明确开挖现场不属于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地,应向金碧镇上报调查处理。金碧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金碧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阻止,并发放停工及改正通知。之后***户停止了开挖,并对被开挖地块种植了蔬菜及牧草。

部分属实

1.***已停止违法开挖取土行为,对被开挖地块已复垦约1亩,并种植了玉米,7月31日前全部种植完毕。

2.督促该农户于7月31日前在新开挖的边坡上下方各修建一条截洪排水沟,疏通原有抽水沟,及时清运开挖土石方。

3.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测绘单位对非法取土范围进行勘测,向当事人送到相关法律文书,并将涉林违法线索移送县林草局,案件正在办理中。

4.在***户全部完成土石方清运、修建截洪沟和复垦前,对开挖点落实专人定期巡查监督。

2

D53230020230616001

反映楚雄市紫溪镇前进社区黑泥坝8组楚雄市紫溪镇龙踩山砂场(玉楚高速菠萝哨旁),其噪声、扬尘影响楚雄盛祥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距离约80米)。举报人反映该砂场设备全天24小时运转,厂区道路未硬化,厂内堆存的砂石料未采取防尘措施,运输物料时未遮盖导致沿途有砂石掉落,路面砂石和灰尘堆积影响车辆正常行驶;雨天路面砂石和灰尘会被雨水冲至道路(G320国道)。举报人反映该问题曾在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举报反映过,但未收到相关的处理情况反馈。

楚雄市

大气

噪音

2023年6月17日至6月19日,由楚雄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紫溪镇人民政府等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投诉内容进行了现场核实,该厂自2023年5月起已停产至今,生产期间产生(粉)扬尘对附近企业造成一定影响,物料运输存在遗撒,少部分自用砂料未覆盖。G320国道部分路段及雨水沟存在泥沙淤积物,大部分来源于G320国道旁堆放的无主弃土经雨水冲刷后流淌形成,其余分别来自于楚雄华星锦业奔驰项目、物流园项目建筑施工工地渣土车运输泼洒和龙踩山砂厂物料运输车辆遗撒。楚雄市2021年未接到有关龙踩山砂厂的中央环保督察投诉举报转办件和信访转办举报件。

基本属实

1.龙踩山砂石厂已清除大型停车场拐角处路面上的尘土及散落的砂石料,并对砂场厂内堆存未覆盖的砂石进行覆盖,同时加强运输物料车辆的遮盖,避免砂石料掉落。2023年9月30日前对矿区内道路硬化(接原进场已硬化道路)并设置雨排水沟。

2.楚雄华星锦业奔驰项目部已清扫工地大门两侧G320国道上的灰尘;物流园项目部负责对弥楚高速桥下工地渣土车出入口的渣土进行了清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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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禄丰市勤丰镇北甸村委会5个自然村唯一的饮用水源沙站箐水库,因上游石关山在建的养猪厂导致水质变浑浊。举报人于2022年向村委会反映后养猪厂停止建设,但2023年又开始建设。举报人诉求是希望解决饮用水源的问题,如果不能解决饮用水问题则应停止养猪厂的建设。如养猪厂一定要建设则建议将水库尾大龙滩箐(3-4km)的水源引至村委会作为五个自然村的饮用水源。

禄丰市

1.禄丰市勤丰镇北甸村委会共有5个村民小组274户974人,举报件中反映的“沙站箐水库”实际是“砂帐箐水库”,为北甸村委会饮用水源地,供水方式为简易沉淀后直供入户。砂帐箐水库因供水规模属于千人以上万人以下,未纳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现场核查时,砂帐箐水库蓄水量约为9.3万立方米,在低水位运行,水质感观偏黄、较混浊。

2.砂帐箐水库上游石关山在建的养猪厂为禄丰高沃红土山种养殖基地,与水库水平距离约3100米,建设地点不在禁养限养区范围内,但位于沙站箐水库上游水库汇水区范围内。该养殖场于2022年3月5日开工建设,2022年5月28日由于雨季停工,2022年11月17日恢复建设至今,目前未建成投入使用,无养殖痕迹。养殖场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区域截排洪设施不足,无边坡稳固措施,雨水冲刷产生的泥水可直接进入砂帐箐水库。经与北甸村委会核查,村委会未接到过关于该养殖场建设影响砂帐箐水库的事项反映。

部分属实

1.禄丰高沃红土山种养殖基地已完善了部分雨污分流设施,新增设了70米PE材质雨水管道,管径160mm;对现有的150米雨水沟进行了加高并沟底硬化。

2.督促禄丰高沃红土山种养殖基地于2023年8月30日前对厂区存在水土流失隐患进行整治。

3.督促禄丰高沃红土山种养殖基地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批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4. 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禄丰县城镇供水一体化建设——勤丰片区供水工程建设,工程完成后,北甸村委会供水由城镇供水管网统一保障。北甸村委会5个村民小组供水得到保障后,禄丰高沃红土山种养殖基地才能投入使用。城镇供水管网供水前,密切关注砂帐箐水库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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