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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应急管理局“九项举措” 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日期:2024年08月30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近年来,县应急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突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狠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各项措施,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着力健全监管执法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不断健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监管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实施分类分级执法。应急管理部门按要求编制本级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清单并进行公示。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赋予本级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着力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等情况,及时梳理、明晰、界定权责清单,形成了《牟定县应急管理局权力清单和清单目录》,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通过更新权责事项,进一步推动权力公开与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确保权责清单与时俱进、合法合规和管用有效,切实规范权力运行。

三、着力规范执法行为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针对具体违法行为,按照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况进行合理裁量,确定应否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三是深入开展案卷评查。组织开展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年度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通报,有效提高了应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

四、着力完善执法方式一是制定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报州应急局批复同意后,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二是对未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其他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三是通过购买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开展“执法+专家”式执法,指导帮助企业学法用法、查找隐患、加强管理、防范风险。通过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不断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促进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全面落实。

五、着力推动行刑衔接工作一是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沟通协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为日常执法中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落实应急部门移送案件、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审判机关判决惩处的程序“闭环”,充分发挥刑事责任追究的打击和震慑作用。二是与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纪检组组长协商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县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程序和协作配合机制。三是对违规违法行为及其他相关非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犯罪,维护法律权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着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云南馨雅律师事务所及公职律师作为应急局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审查、重大项目推进、合同签订中要求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邀请其参与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审核把关及法律知识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真正让法律顾问成为应急局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

七、着力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应急局坚持将法制审查工作作为服务大局的切入点,通过不断健全法制审核机制,严格规范审核范围、完善审核程序、优化审核方式等环节,推动法制审核工作迈上新台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通过法制审核,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得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和服务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八、着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充分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月安全生产月、“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我局紧扣活动主线,明确“四周”活动主题,以“周例会”形式清单式派发活动任务,多层次、多维度强化普法,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向监管服务权责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扩大宣传范围。

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对应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事故调查报告等全部按规定通过“云南省双公示系统”、“牟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畅通社会监督、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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