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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住建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

日期:2018年01月22日   作者:   来源:县住建局    点击:[]

牟定县住建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细分办理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权限范围

责任股室

1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县住建局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

县区级区域内迁移古树名木审批。(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要求,将原“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迁移古树名木审批”3项合并为该项。

城市管理股

2

主要街道设置雨篷审批

县住建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本县区范围内主要街道设置雨蓬审批

城市管理股

3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县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乡镇、村庄规划区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规划管理股

4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县住建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县区级区域内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地下管道建设审批

城市管理股

5

商品房预售许可

县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20号)

预售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下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管理股

6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县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云南省城建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云建规〔2008〕449号)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范围内,拆除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要求,将原“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拆除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4项合并为该项。

规划管理股

7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县住建局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6日国务院令第474号)

县区级区域内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活动

规划管理股

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县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县级建设工程

建筑业管理股

9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县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城建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云建规〔2008〕449号)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

规划管理股

10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县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核发县审批项目

规划管理股

11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县人防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0号)第十八条第二、三款规定:“(二) 300平方米(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经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三) 5级以下工程、300平方米以下5级工程和疏散支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业管理股

12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县住建局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县区区域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城市管理股

13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依附或者穿越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审批

县住建局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依附或者穿越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经城建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统一建设。

根据批准的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审批

城市管理股

14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县住建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县区级区域内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城市建设股

15

燃气经营许可

县住建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

负责县区范围内燃气换瓶点、气化站经营资格审批

城市建设股

16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许可

县住建局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负责辖区内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核发

规划管理股

17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县住建局

《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由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核准的建设项目

建筑业管理股

18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县住建局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县区级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城市建设股

19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县住建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负责辖区内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要求,将原“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2项合并为该项。

城市建设股

20

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审批

县住建局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自行建设的专用道路、管线等,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连接时,应当符合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并经城建主管部门批准

县区级区域内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审批

城市管理股

21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县住建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县区级区域内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使(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城市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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