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建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关于《牟定沁园水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0年 9月 29日作出了《牟定沁园水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牟行审发〔2020〕8号),现予以公开。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签章)
2020年9月30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
上一条:牟定县关于楚雄州公章备案刊刻单位的公示 下一条:牟定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牟定沁园水榭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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