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星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关于《牟定天湖名城·清华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1年10月27日作出了《牟定天湖名城·清华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牟行审发〔2021〕17号),现予以公开。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10月28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