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号:牟卫公罚字[2022]1号
被处罚单位:牟定县锦兴宾馆
违法事实:2022年3月11日,牟定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牟定县锦兴宾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违反规定: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时间:2022年04月2日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牟定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