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中共牟定县委组织部的委托,牟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1月29日至3月25日,对牟定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李光祺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牟定县总工会属参公管理的群众团体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能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及工会法规,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积极推动社会经济效益和生产力的提高。
2017年12月末县编委核定牟定县总工会人员编制9人,实有在岗人数10人,超编人数1人。内部机构设置有:办公室、组织股、法律保障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职工医疗互助代办点,下属事业单位工人俱乐部,工人俱乐部财务不独立,账务、资产与县总工会合并核算。牟定县总工会设置会计核算账套3个,即:工会行政经费收支会计账套,核算县总工会人员经费财务收支情况。工会经费收支会计账套,核算牟定县工会经费收入、上缴、划拨及留用财务收支情况。工会俱乐部收支会计账套,核算工会俱乐部房租收缴情况、职工医疗互助资金收缴及报销补助情况。职工医疗互助资金实行州级报账制,医疗互助资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进行核算。采用保会通及财政一体化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李光祺同志,2014年1月任牟定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主席工作,分管法律保障股、组织股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工作,2015年8月开始分管财务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李光祺同志任牟定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工会主管部门的重大方针和政策,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在经济政策执行和经济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重要决策部署,任职期间单位固定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会计核算能真实反映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在经济决策方面,健全完善了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重大经济决策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在经济监督方面,完善监督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使工会工作有序开展。审计结果表明,李光祺同志任期内很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但牟定县总工会还存在违反规定购买服装、发放评审费,结余抗洪抢险救灾资金及非税收入未缴财政的问题。李光祺同志对存在的问题应负主管责任。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结余抗洪抢险救灾资金32 000元。
㈡非税收入未缴财政47 964.04元。
㈢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32 008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对牟定县总工会结余抗洪抢险救灾资金32 000元,应缴未缴非税收入47 964.04元的问题作收缴牟定县财政局国库处理。对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支付购买工作服装款 28 608元,发放评审费3 400元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出后,牟定县总工会高度重视,召开了导班子专题会议,立即进行了研究和整改,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期间,及时将支付购买工作服装款28 608元,发放本单位在职职工评审费2 000元收回后上缴牟定县财政局国库专户,并已将相关资料报送我局,本次审计免于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建议:
㈠加强职工差旅费、生活补助费报销审批管理工作,精简压缩差旅费用支出。
㈡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核算工会经费收支。
㈢加强公务接待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函接待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发出后,牟定县总工会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整改情况是:对牟定县总工会结余抗洪抢险救灾资金32 000元,应缴未缴非税收入47 964.04元的问题已按照审计决定书的要求将资金缴入牟定县局财政局国库;对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支付购买工作服装款28 608元,发放评审费3 400元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出后,牟定县总工会高度重视,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立即进行了研究和整改,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期间,及时将支付购买工作服装款28 608元,发放本单位在职职工评审费2 000元收回后上缴牟定县财政局国库专户,并已将相关资料报送我局。
对牟定县审计局提出的3条审计建议,牟定县总工会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