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29号
(总第668号)
牟定县审计局办公室
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中共牟定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牟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9日至5月27日,对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改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县发改局是县政府直属工作部门,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核定编制21人,实有在职人员30人。核定车辆编制1辆,实有1辆。2020年,牟定县财政局下达牟定县发改局预算总额659.56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641.01万元,追加调整预算18.55万元。决算报表反映,年初结转和结余477.64万元,总收入1 730.70万元,总支出1 306.6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01.7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发改局财政收支能按批准的预算管理执行,财政收支能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国有资产管理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固定资产采购报废请示审批手续。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9年有所下降。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能按照资金预算下达文件执行。非税收入已全部上缴县财政。但审计也发现,县发改局还存在隐匿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隐匿列支“三公经费”45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责成县发改局今后应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定,不得隐匿列支“三公经费”,并加强财务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发改局高度重视,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的监督管理,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隐匿列支“三公经费”支出。
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此次审计提出建议1条,县发改局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