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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光明同志任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审计结果

日期:2021年10月29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审计局    点击:[]

2021年第36号

(总第675号)

牟定县审计局办公室

何光明同志任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期间

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

责任情况审计结果

(二〇二一年二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厅字〔2017〕39号)第二条规定,经中共牟定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牟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9日至6月20日,对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改局)局长何光明同志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个人任职情况。何光明同志自2016年8月至今任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发改局、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全面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2020年末,县发改局设15个股室,核定编制21名,实有人员30名。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低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击和取缔“地条纲”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低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设在县发改局,涉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规划、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化解过剩产能、新能源建设、能源利用、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资金争取等工作。

按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厅字〔2017〕39号),综合何光明同志任职期间履责情况以及审计发现的问题,何光明同志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的总体评价意见为:较好。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1.未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

2.未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方案。

3.未制定牟定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和开展年度评价工作。

4.未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意见。对未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未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方案、未制定牟定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和开展年度评价工作3个问题,县发改局应牵头履行好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牵头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的具体问题,确保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出真实结果并加以运用;对未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的问题,县发改局应切实牵头履行好能耗“双控”的组织领导和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一)注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二)强化绩效考评制度应用,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职能。(三)全面推广低碳绿色能源,助力牟定发展节能减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发改局高度重视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对未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的问题,县发改局已制定了《牟定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并于2021年7月以文件印发到各成员单位,已完成整改;对未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方案的问题,县发改局制定了《牟定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方案》和《牟定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并于2021年7月以文件形式印发到各成员单位,已完成整改;对未制定牟定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和开展年度评价工作的问题,县发改局已制定了《牟定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并于2021年7月以文件形式印发到各成员单位,已完成整改;对未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的问题,县发改局已制定了《牟定县节能工作机制》,并于2021年7月以文件形式印发到各成员单位,已完成整改。

审计建议3条,县发改局均已采纳。

上一条:牟定县财政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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