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牟定县审计局于2021年6月17日至12月6日,对牟定县凤屯等2个镇龙丰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该项目于2016年10月21日陆续开工,截至2018年4月21日全面竣工,2019年7月19日通过初步验收,工程质量为合格。
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到位资金2 507.92万元,支出1 916.99万元(工程款1 728.74万元,待摊费用188.25万元)。账面反映完成投资2 496.61万元(建筑安装工程2 271.69万元,待摊投资224.9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会计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工程财务状况及工程建设情况。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项目资金结余、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25.38万元。
(二)项目资金结余36.69万元。
(三)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2.0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多计工程价款25.38万元的问题,责令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应收回,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对项目资金结余36.69万元的问题,责令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将结余资金上缴县财政;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2.05万元的问题,责令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牟定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按规定报销公务接待费用,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建议,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应及时结清应付款项,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在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后,已按照审计结果调整了工程价款及会计账目,并于2022年2月22日将结余资金36.69万元上缴县财政;在整改报告中,承诺将严格执行《牟定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公务接待费行为。审计建议均已被采纳。
牟定县审计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