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牟定县审计局 >> 正文

牟定县城第二自来水厂配套管网二期完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2022年第18号)

日期:2022年03月22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审计局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牟定县审计局于2021年1月4日至12月15日,对牟定县城第二水厂配套管网二期完善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该工程于2016年12月21日陆续开工,2019年7月31日全面竣工,8月22日进行初步验收,工程质量为合格。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到位资金2 188.64万元,支出2 117.04万元(工程款1 996.79万元,待摊费用120.25万元)。账面反映完成投资2 368.59万元(建筑安装工程2241.95万元,待摊投资126.6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会计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财务状况及工程建设情况。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三职干部”误工费、工程资金结余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89.58万元。

(二)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21笔0.94万元。

(三)公务接待报销账实不符1笔0.004万元。

(四)以公务接待名义违规报销异地就餐费23笔0.65万元。

(五)将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0.25万元列入建设成本。

(六)违规发放村委会“三职干部”误工费0.4万元。

(七)工程资金结余9.88万元。

(八)中介服务事项未进中介超市公开选取。

(九)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符合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针对多计工程价款189.58万元的问题,责令县水务局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应收回,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针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21笔0.94万元的问题,责令县水务局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牟定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按规定报销公务接待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针对公务接待报销账实不符1笔0.004万元的问题,责令县水务局向相关人员收回以上违规金额上缴省财政;针对以公务接待名义违规报销异地就餐费23笔0.65万元的问题,责令县水务局向相关人员收回上缴省财政;针对将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0.25万元列入建设成本的问题,责令县水务局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相关账目;针对违规发放村委会“三职干部”误工费0.4万元的问题,责令县水务局收回违规发放资金上缴省财政;针对工程资金结余9.88万元的问题,责令县水务局将结余资金上缴县财政;针对中介服务事项未进中介超市公开选取的问题,县水务局今后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全州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运行和管理的通知》(楚政服联发〔2016〕2号)的有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针对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符合规定,县水务局今后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的有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建议,牟定县水务局在经济活动中严格执行现金支付相关规定;及时结清应付款项,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牟定县水务局在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后,已按照审计结果调整了会计账目及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于2022年2月23日将违规资金1.05万元上缴省财政;于2022年2月28日将结余资金9.88万元上缴县财政;已将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0.25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在整改报告中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牟定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全州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运行和管理的通知》(楚政服联发〔2016〕2号)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的有关规定。审计建议均已被采纳。

牟定县审计局

2022年3月21日

上一条:牟定县城第二水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2022年第19号)
下一条:凤屯镇腊湾村委会白沙河村滑坡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2022年第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