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牟定县审计局于2021年6月17日至12月6日,对牟定县共和镇柳丰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该项目于2017年11月3日开工,2018年6月30日竣工。2021年5月14日通过县级初步验收,工程质量为合格。
截至2021年10月31日,项目到位资金1 232.84万元,支出1 016.74万元(工程款853.66万元,待摊投资112.28万元)。账面反映完成投资1 198.27万元(建筑安装工程1 060.13万元,待摊投资138.1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会计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财务状况及工程建设情况。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项目资金结余、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9.37万元。
(二)项目资金结余53.94万元。
(三)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0.8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多计工程价款19.37万元的问题,责令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应收回,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对项目资金结余53.94万元的问题,责令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将结余资金上缴县财政;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0.86万元的问题,责令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牟定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按规定报销公务接待费用,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建议,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应及时结清应付款项,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在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后,已按照审计结果调整了会计账目及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并于2022年2月22日将结余资金53.94万元上缴县财政;在整改报告中,承诺将严格执行《牟定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审计建议均已被采纳。
牟定县审计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