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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2021年第14号)

日期:2021年03月17日   作者:   来源:县审计局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受牟定县人民政府委托,牟定县审计局自2020年8月25日至12月18日对牟定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016年3月至2020年5月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牟定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1月的资金使用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项目总体情况

牟定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分三期实施。项目计划征收2 206户,居民已签约2 123户,未签约12户;国有、企事业单位产权已签约66户,未签约5户。共兑付115436.26万元,其中居民2 121户88153.61万元;国有、企事业单位产权65户27282.65万元。居民房屋拆除2 051户247 866.47㎡,国有、企事业单位产权房屋完全拆除51户45 038.42㎡;部分拆除8户15 808.63㎡;未拆除7户。未签约5户国有、企事业单位产权户中,完全拆除2户421.69㎡;部分拆除1户403.86㎡。

(二)项目资金运行情况

牟定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整体资金运行情况是实施该项目在本次审计期间内运行资金形成的资产、费用、债权、债务使用的各类资金总额为162016.66万元,不包含短期调节的资金流。

财政资金拨入42094.30万元,融资贷款118190万元,借款1732.36万元,偿还本金13750万元,贷款利息支付17879.30万元,融资贷款余额104440万元,资金结存4322.32万元。

(三)牟定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财务收支情况

资金收入137814.02万元(财政拨款27364.50万元,融资贷款1 10274.91万元,利息收入1 74.61万元),资金支出133991.14万元(待摊投资支出124672.60万元,拨出其他资金9318.54万元),资金结存3822.8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牟定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基本能执行相关棚改政策,但审计也发现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0.71万元。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0.71万元的问题,责成牟定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牟定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按规定报销公务接待费用,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责成牟定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下拨共和镇棚户区改造社区财政所代管账户改造经费5.80万元作直接冲转财政拨款处理的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建议牟定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及时完备报账手续,并调整相关账务。建议牟定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严格执行财务审核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按照规定报销公务接待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牟定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在收到审计报告后,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0.71万元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已进行了整改。并采纳了审计建议,对已下拨共和镇棚户区改造社区财政所代管账户改造经费5.80万元作了调账处理。

牟定县审计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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