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新桥中心卫生院2017年至2019年10月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规定,经中共牟定县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牟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16日,对牟定县新桥中心卫生院2017年至2019年10月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新桥中心卫生院隶属于牟定县卫生健康局,是独立核算的非营利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7年至2018年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使用保会通财务软件(6.0版)进行账务处理;2019年会计制度改革,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使用保会通财务软件(8.0版)进行账务处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主要职责是负责所在辖区内医疗卫生工作,并对下辖卫生所进行业务指导。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县编办核定编制30人,实有在职在编事业专技人员29人,工勤技能人员1人,退休人员32人,临时聘用人员17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1辆。内设置院办、党办、财务后勤科、医务科、护理科(院感办)、药剂科、预防保健科、病案室。辖16个标准化村卫生所:新桥卫生所(上片)、新桥卫生所(麦冲)和冷水、大村、云龙、兴隆、羊肝石、官河、长冲、有家、小蒙恩、大蒙恩、杜家庄、桃苴、顶头、马厂卫生所;配备乡村医生31人,服务15个村委会30075人。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新桥中心卫生院所提供的2017年至2019年10月各项财政财务收支基本清楚,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建全。但还存在违规发放工作数量质量考核奖励、收回违规发放的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违规报销差旅费、挤占公用经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牟定县卫生健康局违规下达工作数量质量考核奖励资金499 517.11元,新桥中心卫生院违规发放数量质量考核奖励资金 426 305.71元,数量质量考核奖励资金结余73 211.40元。
(二)收回违规发放的资金未上缴财政113 476.20元。
(三)违规报销差旅费872元。
(四)挤占公用经费3 900元。
(五)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牟定县卫生健康局违规下达工作数量质量考核奖励资金499 517.11元,新桥中心卫生院违规发放数量质量考核奖励资金426 305.71元,数量质量考核奖励资金结余73 211.40元和收回违规发放的资金未上缴财政 113 476.20元的问题已移交中共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对违规报销差旅费872元的问题,责成新桥中心卫生院向以上相关人员收回多报销的出差就餐费872元上缴省财政,并将上缴款项缴款书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查。对挤占公用经费3 900元,责成牟定县新桥中心卫生院自行纠正,把挤占公用经费3 900元调账归还原资金渠道,并将调整账务的相关资料送我局备查。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成牟定县新桥中心卫生院在今后的公务接待工作中严格执行《牟定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按规定报销公务接待费用,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建议:
(一)严格执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和中共牟定县委办公室 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杜绝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的行为再次发生。
(二)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资金,禁止挤占挪用。
(三)严格执行《牟定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及《牟定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和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据实报销公务接待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牟定县新桥中心卫生院高度重视,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2020年1月17日,对牟定县卫生健康局违规下达工作数量质量考核奖励资金499 517.11元,新桥中心卫生院违规发放数量质量考核奖励资金426 305.71元,数量质量考核奖励资金结余73 211.40元和收回违规发放的资金未上缴财政113 476.20元的问题,已移送中共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牟定县新桥中心卫生院正等待县纪委调查及处理意见;对违规报销差旅费872元的问题,已在2020年1月13日向个人收回并上缴省财政;对挤占公用经费 3 900元的问题,在2019年12月39号凭证中进行了调整;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今后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实施细则,严格接待公函及接待任务清单。
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此次审计提出建议3条,牟定县新桥中心卫生院已采纳2条,第1条建议将在下步工作中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