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名称:牟定县财政局(章)
评审机构名称:云南昆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章)
报告编号:MDCP-KS-2024-002
评审项目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评审报告出具时间:2024年6月28日
评价分值: |
94.80 |
评价等级: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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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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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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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牟定县2023年城乡医疗(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 |
开展评价 年度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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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型 |
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 |
县财政局资金管理科室 |
社保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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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预算部门(单位) |
牟定县医疗保障局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杨学红 13638794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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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 |
云南昆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王文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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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8892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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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方式 |
部门分级自评 |
自评分值 |
98 |
自评等级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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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式 |
购买服务 |
评价分值 |
94.80 |
评价等级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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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目数 |
1 |
抽查子项目数 |
1 |
占比(%)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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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数 |
1 |
抽查类数 |
1 |
占比(%)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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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
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州(市)资金 |
县(市、区)资金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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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49 |
302.93 |
49.78 |
24.29 |
21.4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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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资金 |
398.49 |
抽查资金占比(%)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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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区域 |
牟定县2023年城乡医疗(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金项目100%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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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问卷数 |
114份 |
达到满意以上份数 |
104份 |
占比(%) |
9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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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二)预算批复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实施内容
(四)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五)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评价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情况
(二)综合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二)项目过程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
(四)项目效益情况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医保服务水平持续优化
(二)信息建设工作深入推进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七、有关建议
摘要
一、基本情况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中共牟定县委、县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和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筑牢基本医保、天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防线,发挥防返贫机制综合保障作用,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持续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楚政规〔2020〕1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25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楚医保〔2022〕18号)的通知精神,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增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功能,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牟定县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权益,简化医疗救助程序,提高医疗救助的时效性和便利性,结合县实际,制定《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城乡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政办发〔2017〕76号),明确了救助对象和范围、救助类型及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和救助程序等内容。针对参保救助,城乡特困人员(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每年70元标准定额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针对城乡特困人员(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重性精神病住院救助,财政单点救助,对政策措施报销、救助后,住院自付费用仍高于1,000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按“一站式”即时结算,县域外由县医保中心、民政及卫健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县财政实行分段分比例单点救助,个人年度累计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
2023年度各级财政针对牟定县城乡医疗救助项目下达资金共计398.4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02.93万元、省级财政补贴资金49.78万元、州级财政补贴资金24.29万元、县级财政补贴资金21.49万元。
二、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情况
牟定县2023年城乡医疗(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金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范资金管理、费用结算、经办管理服务,加快推进一体化经办及“一站式”直接结算,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取得了较为理想的社会效益。但也存在“绩效指标细化不科学、未完成牟定县人民政府下达任务”的问题。
(二)综合评价结论
牟定县2023年城乡医疗(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4.80分,综合评价等级为“优”。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医保服务水平持续优化
牟定县医保局优化简化参保登记等40项办事流程,异地就医备案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深入推进综合柜员制改革,实现医保经办业务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办联办机制。大力推进医保服务“下沉办”“延伸办”,将13项高频服务事项下沉到村(社区)及村卫生室。与银行、商保公司等合作,通过在第三方开设医保政务服务代办专窗,共建“医保+银行+商保”服务新模式,将参保管理、待遇管理、信息查询、信息管理4大类41个医保高频事项延伸到三家银行10个营业网点和一家商业保险公司,打造“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有力解决医保服务网点和经办人员不足、群众办事不方便问题,实现医保业务“就近办、多点办”。结合州局开展的“找题破题解难题”活动,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拓宽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着力解决医保经办业务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实现特慢病待遇审批全省范围内通办。推动新生儿在定点医疗机构落地参保试点工作,2023年共办理新生儿落地参保70人。
(二)信息建设工作深入推进
牟定县医保局持续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运用,医保服务迈入“码时代”。全县147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完成医保电子凭证部署运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17.23万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占总参保人数的94.14%,全州排名第3位;县、乡、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100%上线开通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功能,扫码结算率达37.42%。开启医保支付“刷脸”时代,全县12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医保刷脸支付业务,“智慧医保”便民利民能力不断提升。全县正常开展医疗服务业务的83家村卫生室已推广上线“滇医宝”基层卫生智慧管理平台,为医保结算记录准确性与医保基金使用合规性提供了有效保障,通过提升基金监管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参保扩面征收工作难
户籍人口更新维护存在滞后,人员流动大造成在外地参保情况较多,导致全县征缴对象缺失的情况有逐年上升趋势,人员外出也导致失联人员和空挂户情况较多,对按照户籍人口完成参保缴费任务的目标要求存在一定影响。
(二)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
根据牟定县医保局提供的“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在制订绩效指标时,绩效目标制订不科学,将“资金使用率、医疗救助合规性”过程指标分解为产出指标。
五、有关建议
(一)加大全民参保力度
坚持应保尽保基本原则,围绕实现全民参保目标,继续加强与税务、财政、卫健、残联、民政等部门的密切协作,研究好政策办法,全力解决好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持宣传力度不减,持续、反复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做好医保政策及参保征收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推动参保扩面,巩固已有参保人员,积极发展新的参保单位和人群,全力推动2024年参保征收工作。
(二)细化项目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设置遵循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原则,根据项目预期产出及效益等,细化量化绩效目标指标设置,提升绩效指标设置合理性,使项目整体绩效考核具有可操作性,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的每一个环节,完善绩效指标体系。
牟定县2023年城乡医疗(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20〕5号)的要求,结合《牟定县财政局关于提请2023年财政预算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云南昆审会计师事务所受牟定县财政局委托,于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6月20日对牟定县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金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和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筑牢基本医保、天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防线,发挥防返贫机制综合保障作用,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持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楚政规〔2020〕1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25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楚医保〔2022〕18号)的通知精神,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增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功能,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牟定县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权益,简化医疗救助程序,提高医疗救助的时效性和便利性,结合县实际,制定《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城乡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政办发〔2017〕76号),明确了救助对象和范围、救助类型及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和救助程序等内容。针对参保救助,城乡特困人员(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每年70元标准定额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针对城乡特困人员(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重性精神病住院救助,财政单点救助,对政策措施报销、救助后,住院自付费用仍高于1,000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按“一站式”即时结算,县域外由县医保中心、民政及卫计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县财政实行分段分比例单点救助,个人年度累计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
2023年度各级财政对牟定县城乡医疗救助项目下达资金共计398.4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02.93万元、省级财政补贴资金49.78万元、州级财政补贴资金24.29万元、县级财政补贴资金21.49万元。
(二)预算批复及资金使用情况
1.资金预算情况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州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州级统筹、季度拨付、专款专用。牟定县医疗保障局以州级测算中的牟定县县级资金为基准,编制本单位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预算。省级、中央资金由楚雄州医疗保障局负责编制预算。根据牟定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显示:
①预计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政府预算资金申报数809.68万元,其中:县级24.29万元、州级24.29万元、省级113.36万元、中央647.74万元。
②预计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809.68万元,其中:医疗待遇补助支出450.72万元,已脱贫人口资助参保补助支出148.28万元,低保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资助参保补助支出138.27万元,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资助参保补助支出50.92万元,特困人员资助参保补助支出21.49万元。
③预计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本年收支结余-300.24万元(期初结余658.84万元),2023年预计年末滚存结余0万元。(州级统筹,滚存结余358.59万元全部上缴州级财政)
以上预算资金根据《楚雄州健康扶贫精准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7〕78号)《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补助标准的通知》(楚财社〔2018〕169号)、州县财政承担部分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规定执行编制,具体实施情况在后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2.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牟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牟财社〔2023〕20号)及《牟定县财政局关于追减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牟财社〔2023〕96号),下达2023年医疗救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2.93万元;《牟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牟财社〔2023〕47号)及《牟定县财政局关于追减2023年第二批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牟财社〔2023〕99号),下达2023年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49.78万元;《牟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救助州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牟财社〔2023〕70号)下达2023年医疗救助州级财政补助资金24.29万元;《牟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民生39项县级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牟财社〔2023〕114号)下达2023年县级配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1.49万元。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如下表:
级次 |
资金下达金额(万元) |
各级次到位资金占比 |
中央 |
302.93 |
76.02% |
省级 |
49.78 |
12.49% |
州级 |
24.29 |
6.10% |
县级 |
21.49 |
5.39% |
合计 |
398.49 |
100.00% |
(三)实施内容
根据2023年补助资金下达情况,补助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州级财政、县级财政,补助政策和标准如下:
1、财政补助政策
2017年10月20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健康扶贫精准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7〕78号),对楚雄州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工作目标、任务、政策、路径作了进一步明确。《方案》明确,通过建立完善“四重保障”机制、“三个一批”行动和“三个一”工程,实现“九个确保”目标,到2020年,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显著下降,传染病发病率进一步下降。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县,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主要政策,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资金由省、州、县三级分担。二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2018年10月27日,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补助标准的通知》(楚财社〔2018〕169号),一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18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实施定额补助,按照每人每年180元进行补贴,剩余部分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纳。二是每人每年180元定额补贴,省、州、县财政分担比例仍按原比例执行,省财政对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补助40%,对未脱贫的贫困人口补助60%,省补助外,州县财政承担部分按《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规定执行。
州、县市财政补助部分按《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5号)文件执行,即:中央财政按80%比例补助,省级财政按14%补助,剩余州县财政承担部分按《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规定的县市类型和比例配套,三类县牟定县由州级财政补助50%,其余部分由各县市财政承担。
2、参保资助政策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32号)、《关于印发楚雄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的通知》(楚医保〔2021〕59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参保资助工作,做到100%按标准资助参保,100%资金划拨到位,提高困难群众参保率。对特困人员按照350元全额予以资助;对低保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按照120元予以资助;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按照120元予以资助;对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180元予以资助;对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人口按照135元予以资助。加强与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对接,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参保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四)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2023年总目标: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二是严格管控医疗费用;三是立足现有制度提供保障;四是合理确定农村贫困人口保障水平;五是各项保障措施有效衔接。牟定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023年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方面制定了绩效指标,共设定6个二级绩效指标16个三级绩效指标,使用定性和定量指标进行考核。绩效目标表所设绩效指标如下:一级指标从产出、效益、满意度三个方面进行评价;二级指标的产出指标对数量、质量、时效进行评价;效益指标对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进行评价;满意度指标对贫困患者对救助政策满意度进行评价。三级指标的产出数量指标资金使用率、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参保率进行评价,质量指标从医疗救助合规性、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救助对象重复参保人数、虚报救助对象人数进行评价,时效指标从补助资金待遇支付及时率进行评价;社会效益指标从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县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政策知晓率、困难群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进行评价,可持续影响指标从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进行评价;满意度指标从对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
(五)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组织实施以及职责分工情况
(1)组织实施
牟定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职能转变。牟定县医疗保障局实施全州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牟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县乡城镇职工、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其大病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医疗照顾人员专项医疗救助等具体业务的经办服务工作、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
(2)职责分工
根据《中共牟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牟定县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调整设置的批复》(牟编办复〔2022]19号)文件精神,牟定县医疗保障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管股。所属单位1个:牟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二级单位)。
乡镇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一般人员配备1-2人,具体负责辖区城乡医疗救助的政策指导和业务经办工作。全县建立了村(居)委会协办员制度,每个村社至少设立一名村级协办员,具体负责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宣传、资料收集、经办服务等工作。
2.制度建立情况
牟定县医疗保障局从业务方面、绩效方面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如:《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城乡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政办发〔2017〕76号)、《牟定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牟医保字〔2020〕16号)、《牟定县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等。2020年6月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楚政规〔2020〕1号),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保障范围、待遇政策、资助标准、经办服务“五统一”。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牟定县2023年城乡医疗(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目的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了解牟定县医疗保障局的资金使用情况、支出用途等,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合理的使用资金。
(2)考核项目运行绩效。考核被评对象的投入、管理和产出情况及实施效果,促进项目支出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安全、有效。
(3)加强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规范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预算单位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4)探索建立规范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方法,为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安排提供参考。
(5)促使预算单位树立绩效意识、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2.绩效评价对象
牟定县2023年城乡医疗(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金项目。
3.绩效评价范围
牟定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城乡医疗(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金共计398.4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302.93万元、省级财政49.78万元、州级财政24.29万元、县级财政21.49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评价标准
1.评价原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牟定县财政局关于提请2023年财政预算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1)科学公正。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此次绩效评价是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复评。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牟定县财政局关于提请2023年财政预算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以及被评价主体的基本情况,综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指标设计。
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包括决策情况、过程情况、产出情况、效益情况四个方面,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关注的重点是被评价项目立项、预算执行、资金管理及组织实施情况,产出情况及资金支出效益。因此,在具体设置绩效评价指标权重时,提高了产出指标及效益指标的权重,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在整体权重中占据重要地位。
本次绩效评价设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一级指标,权重分别是:11%、29%、30%、30%。设置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成本、产出时效、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共12个二级指标;设置绩效目标合理性、预算执行率、管理制度健全性、实际完成率、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等23个三级指标,共46个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决策指标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下设立项依据充分性、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等5个三级指标11个评分标准。主要考核项目立项手续是否符合政策及法规、立项程序是否规范、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科学有依据、资金分配是否有据可依等情况。
过程指标包括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下设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等5个三级指标19个评分标准。主要考核项目资金的到位及执行情况、项目资金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支出核算、绩效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等。
产出指标设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成本、产出时效4个二级指标,下设实际完成率、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等7个三级指标8个评分标准。主要考核项目的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完成情况、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70%等。
效益指标包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下设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政策知晓率、满意度等6个三级指标及8个评分标准。主要反映项目实施对对社会带来的效益以及社会群众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满意度。
3.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各种技术系统取得的经济数据,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资料审阅法、分析比较法、实地考察法、公众问卷调查法等,系统、科学地反映项目综合绩效情况。具体评价方式如下:
(1)资料审阅法
对被评审单位提供的制度、操作规程等资料进行认真审阅,核实相关工作是否按要求完成,评价完成的质量和效果,为评价提供依据;查阅本级城乡医疗补助资金预算和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预算执行情况和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分析研究资金管理、资金下达等文件,必要时,请相关人员做出说明,并对需要进一步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检查资金拨付、兑付情况,查看资金收支凭证,关注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违规现象等。
(2)分析比较法
依据资金拨付文件和凭证等,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及兑付情况;依据统计报表、决算报表等资料,对照资金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是否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管理是否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通过详细列举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内外因素,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和实地问题调研,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3)实地考察法
通过实地抽样,根据分工,采用资料收集、数据填报、案卷研究、实地问题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评价。在实地评价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资料清单、数据采集表格以收集有关资料数据;根据实地访谈问题清单,向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调研,同时发放调查问卷,调查相关人员对项目的满意度、项目实施对相关人员的影响等。
4.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和历史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计划标准。本次绩效评价对于资金的使用计划以及使用进度,项目申报时设定的预期完成情况和效益,以及各类指标的预期控制程度和促进力度等,均采用计划标准进行评价。
(2)行业标准。绩效评价相关行业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政策。
(3)历史标准。绩效评价考核项目支出的实施效益,对比的标准为项目实施前时期的历史标准。
5.评价结果
(1)对能够获取标准值的指标,根据不同指标的特征和属性,分别从计划标准、经验标准等中获取。
(2)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定性评价指标采用分析打分,对定量评价指标采用量化打分,总分按百分制。
(3)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根据评价分值,确定评价对象对应的档次。具体分值与档次如下表:
评价分值与评价等级表 |
等级 |
优 |
良 |
中 |
差 |
分值 |
≥90 |
≥80,<90 |
≥60,<80 |
<60 |
6.评价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7〕28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
(6)《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8)《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2号)
(9)《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65号)
(10)《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128号)
(11)《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12)《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
(13)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规〔2020〕1号)
(1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5号)
(15)《关于印发楚雄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的通知》(楚医保〔2021〕59号)
(16)《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32号)
(17)《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的通知》(楚财社〔2022〕62号)
7.评价抽样
本次评价对牟定县2023年城乡医疗(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金进行评价,本项目绩效评价涉及的问卷被调查对象主要针对的是贫困患者等受资助人员,问卷调查结果作为部分指标的打分评价依据,本次问卷调查涉及牟定县,覆盖面为100.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实施方案阶段
评价组根据牟定县医疗保障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实地调研情况,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编制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将制定的绩效指标体系与牟定县医疗保障局进行交流,综合考虑牟定县医疗保障局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实地评价阶段
根据编制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对牟定县医疗保障局开展实地评价,包括实地访谈,资料核查,问卷调查等工作。
(1)实地访谈。进行现场调查,对部门相关负责人开展访谈。
(2)资料核查。对取得的评价依据资料进行复核以及研究,并对项目支出会计核算凭证、相关附件进行现场抽查,对提供的评价依据进行复核。
(3)问卷调查。针对牟定县2023年城乡医疗(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设计调查问卷,通过问卷星的方式发放,面向受益对象收回有效问卷114份。
3.报告阶段
根据前期调研、实地评价及问卷调查取得的资料,综合各类资料分析、调研情况等,按照确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被评价单位对绩效评价报告初稿进行反馈意见和建议,评价组对反馈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并对评价结果的合理性进行验证。评价组将报告提交牟定县财政,由县财政组成验收工作组,视情况吸收专家社会力量等参与验收工作。并召开报告验收会议,主要就绩效评价报告内容、质量及有疑义的部分进行沟通交流,并发表验收意见,再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终稿。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情况
牟定县2023年城乡医疗(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金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范资金管理、费用结算、经办管理服务,加快推进一体化经办及“一站式”直接结算,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取得了较为理想的社会效益。但也存在“绩效指标细化不科学、未完成牟定县人民政府下达任务”的问题
(二)综合评价结论
牟定县2023年城乡医疗(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4.80分,综合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如下表: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11.00 |
9.00 |
81.82% |
过程 |
29.00 |
27.00 |
93.10% |
产出 |
30.00 |
29.61 |
98.70% |
效益 |
30.00 |
29.19 |
97.30% |
合计 |
100.00 |
94.80 |
94.80%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评价得分情况
决策部分共设置3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11个评分标准,评价得分情况如下表:
项目决策指标得分表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扣分说明 |
项目立项 |
立项依据充分性、规范性 |
2.00 |
2.00 |
|
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00 |
2.00 |
|
绩效指标细化、明确性 |
3.00 |
2.00 |
将“资金使用率、医疗救助合规性”过程指标列为产出指标; |
资金投入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2.00 |
1.00 |
预算编制未针对往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年度实际经济情况进行预算申报。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2.00 |
2.00 |
|
总分 |
11.00 |
9.00 |
|
2.评价分析过程
(1)项目立项方面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健康扶贫精准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7〕78号)、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补助标准的通知》(楚财社〔2018〕16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32号),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具备相应的政策支持,立项依据充分、合法合规且符合牟定县实际发展规划。
(2)绩效目标方面
一是绩效目标合理性,医疗救助补助绩效目标表随《牟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民生39项县级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牟财社〔2023〕114号)文件下达,项目设定了绩效目标,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合理。二是绩效指标细化、明确性,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表,绩效指标能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但在指标分解过程中,将“资金使用率、医疗救助合规性”过程指标列为产出指标。
(3)资金投入方面
一是预算编制科学性,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年度计划及预算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健康扶贫精准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7〕78号)及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补助标准的通知》(楚财社〔2018〕169号)及往年实际经济情况进行编制,项目预算编制具备充分的政策依据及实际数据支撑,但未针对往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年度实际经济情况进行预算申报,导致本年度中央资金预算追减341.76万元、省级资金预算追减31.10万元。二是资金分配合理性,预算资金根据城乡医疗救助(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及各县市预算资料进行科学、合理分配,能保障实际项目需求。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评价得分情况
过程部分共设置2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19个评分标准,评价得分情况如下表:
项目过程指标得分表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扣分说明 |
资金管理 |
资金到位率 |
3.00 |
3.00 |
|
预算执行情况 |
3.00 |
3.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8.00 |
6.00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累计结余超过当年筹集总额的15% |
组织实施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5.00 |
5.00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10.00 |
10.00 |
|
总分 |
29.00 |
27.00 |
|
2.评价分析过程
(1)资金管理方面
一是资金到位率,根据2023年资金下达文件,牟定县城乡医疗救助(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金实际下达资金398.49万元,到位资金398.49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00%。资金到位情况如下表:
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表 单位:万元 |
级次 |
预算资金 |
到位资金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
中央 |
302.93 |
302.93 |
100.00% |
省级 |
49.78 |
49.78 |
100.00% |
州级 |
24.29 |
24.29 |
100.00% |
县级 |
21.49 |
21.49 |
100.00% |
合计 |
398.49 |
398.49 |
100.00% |
二是预算执行情况,根据2023年决算资料、资金下达文件、财政确认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收支情况表,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金实际支出资金合计701.96万元(动用上年结转金额303.47万),预算执行率为176.15%。
三是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使用符合《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规〔2020〕1号)、《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的通知》(楚财社〔2022〕62号)等规定。查阅会计凭证及附件资料,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第十四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牟定县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累计结余358.59万元,当年筹集资金总额401.72万元,累计结余超过当年筹集资金总额的15%。
(2)组织实施方面
一是管理制度健全性。绩效管理制度方面,制定了《牟定县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牟定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牟医保字〔2020〕16号),对绩效管理的工作目标范围、主要职责、工作流程做出了规定。业务制度方面,楚雄州发布《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规〔2020〕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32号)、《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的通知》(楚财社〔2022〕62号);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牟定县城乡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政办发〔2017〕76号)及《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基础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征缴工作的通知》,牟定县医保局提供了简版非正式发布的《城乡医疗救助经办流程》。《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规〔2020〕1号)第十二条明确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建立对账制度。基金监管方面,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发布《做好2022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楚医保〔2022〕4号)要求落实“四个全覆盖”日常监管。档案制度方面,建立了《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职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鉴定、销毁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档案移交接收制度》等相关制度,对收集、整理、归档、鉴定、销毁、移交等方面作了规定。
二是制度执行有效性。城乡医疗救助(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金在绩效管理方面,定期开展项目绩效监督管理工作,形成了单位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报告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单位医疗救助政策中期评估报告,但未形成绩效运行监控表,对资金执行率进行监控;财务管理方面,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核算符合规定;在业务制度方面,执行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城乡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政办发〔2017〕76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规〔2020〕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规〔2022〕8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32号)等一系列制度,资助医疗救助对象,根据当地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救助对象名册,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参保比对后,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按相应标准进行资助。城乡医疗救助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一站式”结算平台数据完整,信息系统维护专业、及时,能查询救助人员参保、救助。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按季度、年度报送基金监管信息数据。牟定县医保局对城乡医疗救助(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金进行日常监管。按季度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对账,确保单位账面的财政基金专户存款和财政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一致。单位设有档案室,对救助对象进行一人一档规范管理。
(三)项目产出情况
1.评价得分情况
产出部分共设置4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8个评分标准,评价得分情况如下表:
项目产出指标得分表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扣分说明 |
产出数量 |
实际完成率 |
10.00 |
9.75 |
完成牟定县人民政府下达任务的94.94% |
产出质量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 |
4.00 |
4.00 |
|
“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 |
3.00 |
3.00 |
|
冒用救助对象人数 |
1.00 |
1.00 |
|
产出成本 |
项目成本超支情况 |
2.00 |
2.00 |
|
产出时效 |
经办人员工作效率 |
5.00 |
4.86 |
有96.49%的人员认为经办机构的办事效率以及服务态度好,有3.51%的人员认为一般。 |
补助资金待遇支付及时率 |
5.00 |
5.00 |
|
总分 |
30.00 |
29.61 |
|
2.评价结果分析
(1)产出数量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根据《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征缴工作的通知》,2023年度牟定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数19.37万人,2023年度牟定县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参保人数18.39万人,完成率94.94%。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计划医疗救助对象覆盖18,201人,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特困供养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因病致贫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一是制度保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65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32号)等规定,楚雄州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以下4个类别人员:一类人员,特困人员;二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返贫;三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深度困难职工;四类人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二是从流程上保障,医保部门每月将救助对象监测预警信息推送给民政部门初审后将信息提供给乡镇,由乡镇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县民政部门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32号)明确的认定标准进行认定,推送给医保经办机构完成标识。也可由参保群众自行到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民政部门认定后,将认定对象提供医保经办机构完成标识。三是2023年度牟定县基本医疗保险已参保且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共计23,883人,占计划覆盖人数的131.22%。其中:城镇特困人员5人,农村特困人员747人,城镇低保对象670人,农村低保对象8,150人,脱贫不稳定户394人,边缘易致贫户2,155人,突发严重困难户448人,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11,313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1人,以上人群均已全部参保。
(2)产出质量
一是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根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楚医保〔2022〕18号)明确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农村特困人员按照100%支付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照70%支付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支付限额为5万元。从政策上确保,重点救助对象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为70%以上。
二是“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32号)“四、规范经办管理服务 (二)加快推进“一站式”直接结算。继续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简化备案手续,对明确身份标识的救助对象住院费用逐步实现省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的要求,牟定县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已达到100%,2023年度社区、镇、乡医疗机构纳入医疗救助直接结算范围的医疗机构有105家,2022年105家,覆盖率为100%。
三是冒用救助对象人数。根据查阅牟定县医保局的工作总结、自评报告等资料,未发现冒用救助对象人员情况。死亡人员由村委会经办人员及时在系统里停保,救助对象申报救助资金报销手续时,医保的经办人员会人工进行身份证比对、申报人签署承诺书等方式保证本人报销,规避冒用身份报销的情况。雄州医疗保障局建立了网站、邮件、电子邮箱、APP等举报渠道等举报机制及举报奖励工作机制,2023年未反馈有冒用举报事项。
(3)产出成本
根据牟定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收支情况表、预算编制资料、资金下达文件,牟定县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下达398.49万元、利息收入3.23万元,项目总支出701.96万元,其中:资助参保支出265.50万元,直接救助支出436.46万元,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本年收支结余-300.24万元(期初结余658.84万元,本年动用上年结转金额303.47万元),2023年将滚存结余358.59万元全部上缴州级财政,上缴后年末滚存结余0万元。
(4)产出时效
一是经办人员工作效率,根据对受救助对象开展的调查问卷,共收回114份有效问卷,结果显示,有96.49%的人员认为经办机构的办事效率以及服务态度好,有3.51%的人员认为一般。总体上,受救助对象对经办机构的办事效率及服务态度满意。
二是补助资金待遇支付及时率,根据对受救助对象开展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100.00%的人员认为报销资金发放及时,不存在故意拖延、挪用情况。
(四)项目效益情况
1.评价得分情况
效益部分共设置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8个评分标准,评价得分情况如下表:
项目效益指标得分表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扣分说明 |
社会 效益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5.00 |
4.74 |
94.74%的人员认为看病就医方便程度较以前有所提升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 |
5.00 |
4.91 |
98.25%的人员认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有效缓解医疗费用的负担 |
政策知晓率 |
5.00 |
4.68 |
有89.47%人员了解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 |
可持续影响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5.00 |
5.00 |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5.00 |
4.86 |
92.98%人员认为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明显 |
满意度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5.00 |
5.00 |
|
总分 |
30.00 |
29.19 |
|
2.评价结果分析
(1)社会效益
一是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根据对受救助对象开展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有94.74%的人员认为看病就医方便程度较以前有所提升;有5.26%的人员认为未提升。总体而言,受救助对象认为看病就医方便程度较以前有所提升。牟定县持续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运用,全县147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完成医保电子凭证部署运用,截至12月31日,共17.23万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占总参保人数的94.14%,全州排名第3位;县、乡、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100%上线开通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功能,扫码结算率达37.42%。开启医保支付“刷脸”时代,全县12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医保刷脸支付业务,“智慧医保”便民利民能力不断提升。全县正常开展医疗服务业务的83家村卫生室已推广上线“滇医宝”基层卫生智慧管理平台,为医保结算记录准确性与医保基金使用合规性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是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根据对受救助对象开展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有98.25%的人员认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有效缓解医疗费用的负担程度;有1.75%的人员认为未有效缓解医疗费用的负担程度。牟定县2023年度医疗救助支出直接救助6,351人次,城乡医疗救助支出436.36万元。
三是政策知晓率,根据对受救助对象开展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有89.47%人员了解过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有9.65%人员一般了解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有0.88%人员不了解没听过城乡医疗救助。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政策知晓度,牟定县采取多种举措抓好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将医疗救助人员就医流程、办理程序、救助标准通过广播电视、印制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加强医疗救助政策宣传,群众知晓率的大幅提升。
(2)可持续影响
一是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牟定县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支持,缓解其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医治造成的困难,有利于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成效明显,城乡医疗救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一道重要保护屏障,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
二是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根据对受救助对象开展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有92.98%人员认为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明显,能解决实际困难;有7.02%人员认为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一般。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65号)二、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五)加强与有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对建立健全医疗保险体系发挥有效的兜底保障功效。
(3)满意度
一是满意度。对受救助对象开展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有91.23人员对救助政策满意,有7.89%人员认为救助政策一般,有0.88%人员对救助政策不满意。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医保服务水平持续优化
牟定县医保局优化简化参保登记等40项办事流程,异地就医备案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深入推进综合柜员制改革,实现医保经办业务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办联办机制。大力推进医保服务“下沉办”“延伸办”,将13项高频服务事项下沉到村(社区)及村卫生室。与银行、商保公司等合作,通过在第三方开设医保政务服务代办专窗,共建“医保+银行+商保”服务新模式,将参保管理、待遇管理、信息查询、信息管理4大类41个医保高频事项延伸到三家银行10个营业网点和一家商业保险公司,打造“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有力解决医保服务网点和经办人员不足、群众办事不方便问题,实现医保业务“就近办、多点办”。结合州局开展的“找题破题解难题”活动,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拓宽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着力解决医保经办业务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实现特慢病待遇审批全省范围内通办。推动新生儿在定点医疗机构落地参保试点工作,2023年共办理新生儿落地参保70人。
(二)信息建设工作深入推进
牟定县医保局持续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运用,医保服务迈入“码时代”。全县147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完成医保电子凭证部署运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17.23万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占总参保人数的94.14%,全州排名第3位;县、乡、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100%上线开通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功能,扫码结算率达37.42%。开启医保支付“刷脸”时代,全县12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医保刷脸支付业务,“智慧医保”便民利民能力不断提升。全县正常开展医疗服务业务的83家村卫生室已推广上线“滇医宝”基层卫生智慧管理平台,为医保结算记录准确性与医保基金使用合规性提供了有效保障,通过提升基金监管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参保扩面征收工作难
户籍人口更新维护存在滞后,人员流动大造成在外地参保情况较多,导致全县征缴对象缺失的情况有逐年上升趋势,人员外出也导致失联人员和空挂户情况较多,对按照户籍人口完成参保缴费任务的目标要求存在一定影响。
(三)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
根据牟定县医保局提供的“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在制订绩效指标时,绩效目标制订不科学,将“资金使用率、医疗救助合规性”过程指标分解为产出指标。
七、有关建议
(一)加大全民参保力度
坚持应保尽保基本原则,围绕实现全民参保目标,继续加强与税务、财政、卫健、残联、民政等部门的密切协作,研究好政策办法,全力解决好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持宣传力度不减,持续、反复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做好医保政策及参保征收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推动参保扩面,巩固已有参保人员,积极发展新的参保单位和人群,全力推动2024年参保征收工作。
(二)细化项目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设置遵循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原则,根据项目预期产出及效益等,细化量化绩效目标指标设置,提升绩效指标设置合理性,使项目整体绩效考核具有可操作性,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的每一个环节,完善绩效指标体系。
附件:
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2.调查问卷统计表
附件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评价依据 |
得分 |
决策 (11分) |
项目立项 |
立项依据充分性、规范性 |
2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实施符合国家政策指向及当地实际发展规划。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国务院令第649号)、财社〔2013〕217号、国办发〔2015〕30号,项目实施符合国家政策指向及当地实际发展规划。 |
1 |
②项目实施具备相应的政策支持,立项依据充分。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楚政办通〔2017〕78号)、(楚财社〔2018〕169号)、(楚政办通〔2022〕32号),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具备相应的政策支持,立项依据充分、合法合规且符合牟定县实际发展规划 |
1 |
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项目是否设定了绩效目标,设定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根据(牟财社〔2023〕114号)及项目申报书,设定了绩效目标。 |
1 |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具有相关性 |
1 |
绩效指标细化、明确性 |
3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设定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表,绩效指标能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但在指标分解过程中,将“资金使用率、医疗救助合规性”过程指标分解为产出指标 |
0 |
②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对应的得1分,部分对应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根据《牟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民生39项县级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牟财社〔2023〕114号)及项目申报书,设定了绩效目标。 |
1 |
③绩效目标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指标值予以体现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根据《牟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民生39项县级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牟财社〔2023〕114号)及项目申报书,设定了绩效目标。 |
1 |
资金投入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2 |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①制定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年度计划及预算,且调整具备充分的政策依据及实际数据支撑,得1分 |
(楚政办通〔2017〕78号)及(楚财社〔2018〕169号) |
1 |
②预算制定针对往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情况分析,并结合年度实际经济情况得1分 |
未针对往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年度实际经济情况进行预算申报,导致本年度中央资金预算追减341.76万元、省级资金预算追减31.10万元 |
0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2 |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①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充分的得1分; |
(楚政办通〔2017〕78号)及(楚财社〔2018〕169号) |
1 |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适应的得2分 |
资金分配合理 |
1 |
过程 (29分) |
资金管理 |
资金到位率 |
3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①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满分3分,该项得分=到位率*3分;实际到位资金:本年度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预算资金:本年度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资金到位率100% |
3 |
预算执行率 |
3 |
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①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预算执行率≥100%时,得3分,预算执行率<100%时,该项得分=执行率*3分;实际支出资金:全年实际支出的项目资金;实际到位资金:本年度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根据2023年决算资料、资金下达文件、财政确认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收支情况表,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金实际支出资金合计701.96万元(动用上年结转金额303.47万),预算执行率为176.15%。 |
3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8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资金使用符合各级财经法规、实施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得2分 |
(财社〔2017〕144号)、(楚政规〔2020〕1号)、(楚财社〔2022〕62号) |
2 |
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得2分 |
查看会计凭证及附件资料,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 |
2 |
③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得2分 |
根据会计凭证明细表、记账凭证及附件,资金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2 |
④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资金总额的15%,超过50%以下按比例得分,超过50%以上则不得分。满分2分 |
根据财社〔2013〕217号 第十四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 |
0 |
组织实施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5 |
项目实施单位的绩效管理、业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绩效管理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及考核体制,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体系,满分1分。符合,得100%;基本符合,得80%;一般符合,得60%;基本不符合,得30%;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牟定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1 |
②制定相应的医疗救助补助相关流程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 |
牟定县医保局提供了简版非正式发布的《城乡医疗救助经办流程》 |
1 |
③制定了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并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楚医保〔2022 〕4号) |
1 |
④制订了档案管理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单位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
1 |
⑤医保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建立对账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楚政规〔2020〕1号)第十二条明确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建立对账制度 |
1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4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2023年度制定了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开展项目绩效监督管理工作,进行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并形成痕迹资料,满分2分,未形成痕迹资料的得1分 |
有效执行 |
2 |
②城乡救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有效执行 |
2 |
过程 (29分) |
组织实施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6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③资助医疗救助对象,根据当地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救助对象名册,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参保比对后,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按相应标准进行资助。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有效执行 |
1 |
④城乡医疗救助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一站式”结算平台数据完整,信息系统维护专业、及时,能查询救助人员参保、救助等相关情况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有效执行 |
1 |
⑤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按月报送基金监管信息数据,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有效执行 |
1 |
⑥各级医保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对账每年不少于两次,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有效执行 |
1 |
⑦经办人员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为救助对象进行档案管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有效执行 |
1 |
⑧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基金监管工作。 |
有效执行 |
1 |
产出 (30分) |
产出数量 |
实际完成率 |
10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满分5分,该项指标得分=目标完成率*5分 |
根据《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征缴工作的通知》,2023年度牟定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数19.37万人,2023年度牟定县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参保人数18.39万人,完成率94.94%。 |
4.75 |
②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计划指标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特困供养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因病致贫群众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满分5分,该项指标得分=目标完成率*5分 |
计划医疗救助对象覆盖18,201人,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特困供养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因病致贫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
5 |
产出质量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 |
4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①计划指标为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70%,得4分,否则不得分。 |
根据(楚医保〔2022〕18号)和(楚政办通〔2022〕32号)文件精神,我县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不低于70%。该指标已完成。 |
4 |
“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 |
3 |
①“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计划不低于上年,2023年在2022年基础上保持向好发展,与上年持平且全覆盖的得3分,低于上年的不得分。 |
(楚政办通〔2022〕32号) |
3 |
冒用救助对象人数 |
1 |
①冒用救助对象人数=0,得3分,否则不得分 |
未发现冒用救助对象人员情况 |
1 |
产出 (30分) |
产出成本 |
项目成本超支情况 |
2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①项目总支出未超过预算支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根据牟定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收支情况表、预算编制资料、资金下达文件,牟定县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金预算支出809.68万元,项目总支出701.96万元,其中:资助参保支出265.50万元,直接救助支出436.46万元。节约金额107.72万元。 |
2 |
产出时效 |
经办人员工作效率 |
5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①通过问卷了解,资助对象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经办人的办事效率以及服务态度评价情况,该项得分为第一档位:“好”基础分值为5分、第二档位:“一般”,基础分值为1分、第三档位:“差”基础分值为0分;根据各档位所占百分比*各档位基础分值之和确定最终得分 |
根据对受救助对象开展的调查问卷,共收回114份有效问卷,结果显示,有96.49%的人员认为经办机构的办事效率以及服务态度好,有3.51%的人员认为一般。 |
4.86 |
补助资金待遇支付及时率 |
5 |
①报销资金是否及时发放,无无故拖延、挪用情况,该项得分为第一档位:“发放及时”基础分值为5分、第二档位:“发放不及时”,基础分值为0分;根据各档位所占百分比*各档位基础分值之和确定最终得分 |
100.00%的人员认为报销资金发放及时,不存在故意拖延、挪用情况。 |
5 |
效益 (30分) |
社会效益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5 |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
①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县城内“一站式”结算是否全覆盖,是否提升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该项得分为第一档位:“提长”基础分值为5分、第二档位:“未提升”,基础分值为0分;根据各档位所占百分比*各档位基础分值之和确定最终得分 |
根据对受救助对象开展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有94.74%的人员认为看病就医方便程度较以前是否有所提升;有5.26%的人员认为未提升。 |
4.74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 |
5 |
②通过问卷了解,计划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是否有效缓解。该项得分为第一档位:“有效缓解”基础分值为5分、第二档位:“未有效缓解”,基础分值为0分;根据各档位所占百分比*各档位基础分值之和确定最终得分 |
根据对受救助对象开展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有98.25%的人员认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有效缓解医疗费用的负担减轻程度;有1.75%的人员认为未有效缓解医疗费用的负担减轻程度。 |
4.91 |
政策知晓率 |
5 |
①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计划服务对象政策知晓率≥90%。分值3分。当政策知晓率<80%,则用所占百分比*3分确定最终得分;当政策知晓率≥90%时,直接得3分。 |
有89.47%人员了解听过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有9.65%人员一般了解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有0.88%人员不了解没听过城乡医疗救助。 |
2.68 |
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取得一定宣传成效得2分,不宣传或宣传流于形式不得分。 |
牟定县采取多种举措抓好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将医疗救助人员就医流程、办理程序、救助标准通过广播电视、印制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
2 |
可持续影响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5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①计划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成效,是否制定了相关制度保障困难人口享有基本医保的权利;满分2分, |
牟定县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支持,缓解其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医治造成的困难,有利于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
5 |
效益 (30分) |
可持续影响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5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①计划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是否成效明显,是否制订了实际医疗救助制度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制订了并有兜底条款,得2分。 |
有92.98%人员认为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明显,能解决实际困难;有7.02%人员认为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一般。 |
2 |
②服务对象认为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是否明显。该项得分为第一档位:“是”基础分值为3分、第二档位:“一般”,基础分值为1分、第三档位:“否”基础分值为0分;根据各档位所占百分比*各档位基础分值之和确定最终得分 |
有92.98%人员认为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明显,能解决实际困难;有7.02%人员认为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一般。 |
2.86 |
满意度 |
救助对象满意度 |
5 |
社会公众或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救助对象对救助政策满意度≥90%,得5分。当满意度<90%时,则用所占百分比*5分确定最终得分;当政策知晓率≥90%时,直接得5分。 |
有91.23人员对救助政策满意,有7.89%人员认为救助政策一般,有0.88%人员对救助政策不满意 |
5 |
合计 |
|
|
100 |
|
|
|
94.8 |
附件2:调查问卷统计表
牟定县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调查问卷统计表
1、请问您在办理城乡医疗救助报销手续的过程中,经办人员的办事效率以及服务态度如何 [单选题]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A、好 |
110 |
96.49% |
B、一般 |
4 |
3.51% |
C、差 |
0 |
0%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114 |
|
2、请问报销资金是否及时发放,不存在故意拖延、挪用情况 [单选题]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A、发放及时 |
114 |
100% |
B、发放不及时 |
0 |
0%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114 |
|
3、您觉得县城内看病就医方便程度较以前是否有所提升 [单选题]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A、提升 |
108 |
94.74% |
B、未提升 |
6 |
5.26%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114 |
|
4、您认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对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是否有效缓解 [单选题]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A、有效缓解 |
112 |
98.25% |
B、未有效缓解 |
2 |
1.75%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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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您身边是否存在冒用他人名义报销城乡医疗救助的情况 [单选题]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A.存在 |
4 |
3.51% |
B.不存在 |
103 |
90.35% |
C.不知道 |
7 |
6.14%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114 |
|
6、您是否了解或听说过城乡医疗救助 [单选题]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A、了解听过 |
102 |
89.47% |
B、一般 |
11 |
9.65% |
C、不了解 |
1 |
0.88%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114 |
|
7、您是通过什么途径了解城乡医疗救助的 [单选题]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A、纸质的宣传医疗救助 |
42 |
36.84% |
B、媒体宣传(包括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等) |
61 |
53.51% |
C、其他人员介绍 |
11 |
9.65%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114 |
|
8、您对救助政策是否满意 [单选题]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A、满意 |
104 |
91.23% |
B、一般 |
9 |
7.89% |
C、不满意 |
1 |
0.88%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114 |
|
9、您认为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是否明显,是否能解决实际困难 [单选题]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A、是 |
106 |
92.98% |
B、一般 |
8 |
7.02% |
C、否 |
0 |
0%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114 |
|
10、您觉得当地需要的医疗救助主要是 [单选题]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A、门诊救助 |
13 |
11.4% |
B、住院救助 |
19 |
16.67% |
C、重特大疾病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 |
81 |
71.05% |
D、其他 |
1 |
0.88%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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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您觉得申请医疗救助过程方便吗 [单选题]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A、方便 |
103 |
90.35% |
B、一般 |
9 |
7.89% |
C、不方便 |
2 |
1.75% |
D、不清楚 |
0 |
0%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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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申请医疗救助过程遇到的问题有哪些 [多选题]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A、不知道怎么写申请书 |
33 |
28.95% |
B、申请程序多、申请时间久 |
37 |
32.46% |
C、找不到负责人 |
2 |
1.75% |
D、没申请过,不清楚 |
67 |
58.77%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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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您觉得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医疗救助是哪方面(多选) [多选题]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A、救助申请时长 |
17 |
14.91% |
B、救助申请程序 |
23 |
20.18% |
C、救助条件 |
66 |
57.89% |
D、救助病种 |
66 |
57.89% |
E、救助补偿水平 |
38 |
33.33%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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