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楚雄州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改进医保系统干部工作作风,围绕“规范年”工作主题,谋划实施“五大攻坚行动”,推动全州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实施全民参保攻坚行动。围绕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工作要求,制定出台《楚雄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进精准参保扩面,巩固已有参保人员,积极拓展新的参保单位和人群,全力提升参保覆盖率。关心关爱困难群众,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探索通过村集体经济收入或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等措施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缴费。坚持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楚雄州医疗保障领域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民政、残联、卫健、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定期推送特殊人群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好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全面拓宽参保缴费渠道,坚持线上缴费渠道与线下缴费方式并行,由以往的“入户收缴”“集体收缴”转变为“自助收缴”与“帮办代办”,提升征缴效能。2023年,全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44.12万人,常住人口参保率达102.92%;已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人口实现100%参保。
二实施巩固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和预警监测攻坚行动。委托第三方对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内部审计,清理医疗救助资金历年应收应付款项,按照“资金统收统支、政策规范统一、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做实医疗救助州级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各级财政补助不再划拨至县市,充分落实州级统筹,统收统支管理规定,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定期开展基金风险等级预警通报,确保医保基金保障支付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三是实施基金监管安全规范攻坚行动。加强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开展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专项行动,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加强部门联动监管,推动形成行纪衔接、行刑衔接等“一案多查、联合惩处”综合监管高压态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综合监管水平。完善医保智能审核规则,形成全州统一的审核标准,规范审核自由裁量幅度。聚焦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聚力篡改病历档案、诱导住院、虚假住院、违规兑付医保卡现金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全覆盖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主动曝光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今年以来,现场监督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402家,其中:约谈并责令改正823家,行政处罚12起,罚款77.55万元,查处参保人违规违法9例9人,兑现举报奖励1例500元,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56.30万元。
四是实施药耗集采和价格治理攻坚行动。常态化推进药耗集采工作,组织参与集中带量采购药品16批487种、耗材12批27类,节约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资金7839万元,拨付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206.28万元。建立医疗机构集采监测制度,2023年集采药品使用达450个以上。全覆盖开展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持续挤压药耗虚高价格水分,推进“技耗分离”,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完善口腔种植价格形成机制,开展种植牙耗材集采,切实解决口腔种植服务价格虚高、收费不规范、价格不透明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五是实施经办服务规范化攻坚行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优化《楚雄州医疗保险中心综合窗口业务操作手册》,全州执行统一的清单、统一的办事指南和受理表格。制定出台《楚雄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待遇审核备案、零星费用化报销工作,实现了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备案全州通办,省内基本医保关系转移与个人账户余额划转全网办、随同办、秒到账。按照“只减不增”“最少必须”原则,探索延伸办、容缺办、下沉办、预约办等多种等有效方式,推动县级经办业务下沉乡镇,乡镇部分业务下沉村、社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承诺服务制,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立即办、即时办、“最多跑一次”,最大程度精简办理时限和证明材料。全面巩固提升我州医保经办窗口综合柜员制改革成果,谋划构建全州统一、规范、标准的综合柜员制服务提升系统,探索推动医保经办事项“全州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