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
公示(2020)第09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王河等4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王河,男,牟定县共和镇余丁卫生所村医。2019年4月3日18时左右,牟定县共和镇余丁卫生所村医王河在上班过程中突发疾病,经牟定县中医医院急救人员急救后,因病情严重立即被送往楚雄州人民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20时37分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视同为工伤。
2.张凤丽,女,共和镇共丰村委会三职干部。2020年10月14日下午15:30左右,张凤丽到共丰村委会代家村进行人口普查入户摸底调查返回村委会途中,因摩托车刹车失控路面坡度较陡,摩托车侧翻倒地造成张凤丽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王国周,男,共和镇清河村委会三职干部。2020年11月4日上午8:40左右,王国周在清河村委会稗子田村进行人口普查时被狗咬伤左脚小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陈朝粲,男,云南盛元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0年11月4日下午17:45左右,陈朝粲从家中驾驶三轮摩托车前往楚雄市公交公司上樟村客运站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陈朝粲受伤。此次交通事故当事人陈朝粲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