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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2022年度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期调整实施方案

日期:2022年10月10日   作者:杨国文   来源:计划产业股    点击:[]

牟定县2022年度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期调整实施方案公示

为根据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规定,脱贫县延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要求,牟定县2022年度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期调整实施方案已经编制完成,现将《牟定县2022年度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期调整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附件:牟定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表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

受理地址:牟定县乡村振兴局

联系电话:0878-5211225

监督电话:12317

牟定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10日

牟定县2022年度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期调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办发〔2020〕22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国发〔2021〕5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2022年1-8月到位资金情况,特制定《牟定县2022年度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期调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加强党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全面领导,突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以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目标,以拓展巩固提升为向导,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为引领,以支持乡村振兴项目为平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使用效益,确保2022年如期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各部门管理使用涉农资金,结合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工作,集中财力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坚持围绕规划、精准整合的原则。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为引领,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导向,编制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年度实施方案,引导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统筹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坚持明确分工、权责匹配原则。在涉农资金整合中,既

要全盘统筹,又要分工负责,县统筹整合办将整合资金和项目做

为一个整体盘子,分块到各部门和乡镇,由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作为实施主体,明确各涉农部门统筹整合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实施主体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切实履行主

体责任,推动项目落实。

4.坚持精准施策、分类实施的原则。按照“一村一品、一户

一策”的工作措施,精确瞄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期盼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服务基础设施等,分类分期实施,确保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精准投入。

5.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政府统筹整合、部门和乡镇具体实施的模式。根据各级财政资金规模和各乡镇、各村短板弱项所需建设项目的规模,确定年度建设资金额度,量力而行,积极稳妥推进。严格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高标准、严要求管理使用好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二、统筹整合范围

(一)使用范围。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要围绕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对中央、省、州财政安排的相关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除个别有特定用途不宜统筹整合的资金外,全部纳入县级统筹整合范围,省、州相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的县级统财政的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整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项目统筹安排使用。

(二)提高效益。县财政局要围绕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和有关要求抓好整合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规范高效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

三、工作措施

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排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一)项目申报。各涉农项目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向上级申报,所申报项目必须与

乡村振兴项目相符,项目申报需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

上级申报。

(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牟定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牟政办发〔2018〕49号)》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一律实行报账制管理,按照“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部门权责统一原则,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资金报账、风险责任等负责;行业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可在项目实施部门直接管理、报账,也可按项目属地进行乡级报账,若按项目属地进行乡级报账的,县级项目管理单位应与乡镇协商制定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资金报账等操作细化方案,便于实施风险责任主体的认定。

(三)资金分配。纳入整合的中央和省、州级财政涉农资金下达到县后,由县财政局及时发函告之县乡村振兴局整合资金数额,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5日内结合整合方案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向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上报资金分配方案,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应在25日内批复分配方案。

  1. 项目审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在收到下达资金文

    件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围绕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中的项目,按照各行业部门的项目申报审批要求组织项目申报材

    料,各对口的项目由各行业部门负责申报审批,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参与。所有统筹整合涉农部门资金的申报审批材料均要报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2. 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的实施主体原则上为各乡镇人民

    政府,个别投资较大,乡镇无技术力量组织实施的项目由行业部

    门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尽快组织实

    施,单个项目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四、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规模及项目规划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所有中央、省、州、县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等方面的资金,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牟定县2022年度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期调整实施方案项目概算总投资9819.43万元,实施项目116个。其中: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9321.33万元,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418.00万元,州级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80.10万元。具体是:

  3. 农业生产:实施项目19个,总投资2649.35万元。其中:产业发展项目18个2603.3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46万元。

    (二)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项目3个,总投资300万元。

    (三)水利发展:实施项目55个,总投资1444.3万元。

    (四)农田建设:实施项目7个,总投资4185.01万元。

    (五)农村环境整治:实施项目28个,总投资1093.65万元。

(六)其他:实施项目4个,总投资147.12万元。其中:监测帮扶对象公益性岗位2个45.12万元,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1个42万元,雨露计划1个6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机构保障

为加强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

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会同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推进协调组织日常工作,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的工作领导,统筹解决资金整合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制度保障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整合资

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责任

1.领导小组职责

按照上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的决策部署,承担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审议全县财政涉农整合方案、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全县涉农整合项目进展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协调解决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成员单位职责

县财政局:做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会同行业部门拟订涉农整合资金拨付流程;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测算下达补助资金,履行财政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农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强化绩效考核,发挥资金效益;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完成其他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管理,指导乡镇开展项目前期规划,项目实施工作,做好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完成其他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县发改局:承担项目整合推进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制定总

体发展规划;牵头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下达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任务和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配套政策;争取中央、省、州项目支持;指导各部门按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与县乡村振兴局共同牵头做好项目建设情况督促检查工作;完成其他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县审计局:负责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跟踪审计;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负责从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完善体制机制;完成其他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部门项目与县乡村振兴局之间的衔接,积极配合项目乡镇有关项目落实工作,协助乡镇做好项目实施精准到村,精准到户、到人;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做好脱贫乡镇、村的项目选择、实施方案编制、审查;指导和负责项目建设质量工作;完成其他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项目实施乡镇:负责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选择、实施方案编制、审查;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落实,确保项目实施精准到村,精准到户、到人并确保项目顺利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实施工作;完成其他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四)健全监督机制、严肃工作纪律

建立健全整合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项

目主管部门和实施主体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县纪委监委、县审计

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参与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进行抽查、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整合项目实施、完成、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并及时通报。在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中,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推进政务公开,县级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

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在本地政府门

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

建设等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实行严格监督评价

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

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项目村要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大对项目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探索实践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给予大力支持。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并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成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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