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涉及教育体育公共重大利益的规划。
二、教育、体育资源配置项目的实施。
三、政府投资的教育、体育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调整和优化县城中小学校资源配置,县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的设立、调整或撤销。
五、制定或调整县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六、县属教育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七、由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八、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因素决策事项。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