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前几个月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上一条:今年以来,个人所得税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下一条: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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