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楚雄现场办公会精神,切实将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精神落实落地,牟定县认真落实“五长治县”、全民建县的总要求,构建“1+10”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督促检查,力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再上新水平。
“1+10”工作机制:“1”是指成立1个由县委副书记亲自挂帅,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出征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专项工作督查组,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县“大比拼”季监测考核,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时限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五个清单,分析短板弱项,把准创建方向,交办存在问题,压实整改责任,严明工作纪律,以现场办公会、互观自检等多方式,常态化对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持续高位推动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克期高质量推进。
“10”是指结合“十进”工作,成立10个由县处级领导任组长,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设计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县创民办工作成员为督导员的专项工作组,按照“明确点位、明确职责、明确标准、明确时限”的四个明确的要求,按照“8有”要求,秉持规范动作要到位,自选动作有创新的方式,高位推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机关”“进学校”等十进示范点位打造,全方位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加柴添火,掀起全县上下共同抓创建的热潮。(牟定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