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交通运输局对公交公司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8日,牟定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楚雄州政府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日常监控检查中发现,某公交公司云E****城际公交车,存在未按照核准的线路运营违法行为。经查,云E****公交车擅自拉载13名乘客由牟定县城至化佛山,当天返回。公交公司对该违法行为予以承认。
【办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六条一款(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执行服务承诺确定的客运服务标准,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日总班次、班次间隔、首班车和末班车时间、车辆数、车型、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运营。该案件执法主体合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合法充分,执法文书完备规范,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裁量基准运用得当,行政处罚适当,执法程序合法。通过此次处罚,有效树立了辖区内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安全发展理念,强化企业风险隐患防控意识,规范公共交通运营秩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出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