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牟定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收到河南省淮滨县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人员王某变更执行地的征求意见函。
接函后,牟定县司法局高度重视,为了确保刑罚执行衔接紧密顺畅,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得到正确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办工作人员按规定,及时登记,依法审查了王某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立即组织司法所及村委会工作人员组成调查评估小组对王某是否适宜变更执行地到牟定县辖区执行社区矫正开展调查。对被评估对象本人、家庭成员、居住地村委会工作人员、村民小组长和对被评估对象的部分村邻等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了解他们对被评估对象遵纪守法、平时表现、邻里关系、风险隐患和认罪悔罪态度等方面情况。
经调查,王某于2018年按农村风俗操办婚事入赘到牟定县江坡镇某村,2021年7月因假释在河南省淮滨县接受社区矫正。假释以来,王某的工作地、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河南省淮滨县,与妻儿过着两地分居的生活。2022年1月王某的岳父在元双路段黄龙山岔路口突发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严重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家人陪护照顾,而家中缺少劳力,为方便照顾岳父及解决与妻儿长期分居的实际问题,王某将户口迁入牟定县江坡镇,向淮滨县司法局提出变更执行地管理申请,消除每月请假往返豫滇两省的诸多不便,请求牟定县司法局同意接收。
调查评估结束后,牟定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综合被调查人意见、居住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及村邻建议,召开了审核会议,实事求是给出意见并作出调查评估意见书,客观公正地做出王某具备适宜在牟定县执行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并及时回函河南省淮滨县司法局,同意王某的执行地变更到牟定县。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牟定县司法局办理的首例跨省社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地接收案件。规范化执行社区矫正变更执行地这项法律制度,是维护刑法执行严肃性的重要一环,是有利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更好举措。在下步工作中,牟定县司法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以情感人、以情育人、以理服人、依法管人”的教育监管理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大胆探索创新,实行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努力使矫正对象真正顺利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沿着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不断前进,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