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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委托书

日期:2021年07月16日   作者: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

 

委托单位: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徐承文(牟定县农业农村局、牟定县畜牧兽医局局长,牟定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受委托单位:牟定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牟定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二队)

法定代表人:胡建云(牟定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牟定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二队队长)

因我县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尚未全面完成,加之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原来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执法职能划转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了保证在改革过程中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不断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将牟定县农业农村局承担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执法职能委托给牟定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委托执法范围:牟定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受委托单位执法权限及依据:负责牟定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委托时限:2021年5月1月至2021年12月31日。

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分别报送牟定县司法局、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各一份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签名):徐承文

受委托单位(盖章):牟定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胡建云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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