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于2024年 11 月 12 日向本机关提出关于《牟定县化佛山庆丰湖风景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4年 12 月10日作出了关于准予《牟定县化佛山庆丰湖风景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开。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签章)
2024年12月11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
下一条:牟定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牟行审发〔202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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