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 10 月 22 日向本机关提出关于《牟定县工业园区庄三先进制造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8亩标准化厂房及公共配套用房工程(EPC+O)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4年 11 月26日作出了关于准予《牟定县工业园区庄三先进制造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8亩标准化厂房及公共配套用房工程(EPC+O)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开。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签章)
2024年11月27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