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牟元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于2024年 10 月 13 日向本机关提出关于《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工程Q5#弃土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于2024年 10 月 31日作出了关于准予《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工程Q5#弃土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开。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签章)
2024年11月1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