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戌街中型灌区调水工程建设管理局于2024年 7月17日向本机关提出关于《牟定县戌街中型灌区调水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4年 8 月19日作出了关于准予《牟定县戌街中型灌区调水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开。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签章)
2024年8月20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