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12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关于《楚雄州牟定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3年 12 月28日作出了关于准予《楚雄州牟定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开。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签章)
2023年12月29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
上一条:牟定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牟行审发〔2023〕28号) 下一条:牟定县档案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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