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于
20
23
年
11
月
1
6
日
向本机关提出
关于
《
牟定县
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
》
审批
的
申请
,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八
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于
20
23
年
11
月
29
日作出了
关于准予
《
牟定县
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
》
审批的
行政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开。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签章)
2023年12月1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