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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双 随 机 一 公 开”实施 细则

日期:2022年03月21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转变政府职能要求,规范全县工程招投标、市场价格等监督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按照县“双 随 机 一 公 开”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 随 机 一 公 开”是指县发改局行政执法检查事项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 建立县发改局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并根据实际实时更新,动态管理。抽查对象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五条 建立县发改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动态调整。检查时随机从名录库中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六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县发改局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内容及抽查依据。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七条 抽查采取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每次抽查项目数量不低于名录库总数的10%。

第八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九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 如有必要,可联合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第十一条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上下级部门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信用监管合力。

第十二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上一条: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政协牟定县第十届一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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