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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4年03月0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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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本县重点领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本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本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辐射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制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保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县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宣传法规股、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态股。

所属单位2个,均为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分别是: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即牟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即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履职尽责,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2.着力破解重点项目建设“瓶颈”问题。要深入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要求,聚焦“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最大职责、支持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是最大任务”的“双重定位”,在坚守生态红线、法规底线、产业政策线等“三线”的基础上,强化要素保障,大力推进项目落地工作。

3.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4.抓源头治理,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

5.持续加强项目及项目资金争取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以项目实施补齐补强短板弱项,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问题。

6.着力推进企业环保管理规范化工作。要全面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检查指导帮扶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7.加快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快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8.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统筹城乡及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9.加快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 4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3,376,492.6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446,492.6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6,930,000.00元。

与上年8,044,353.28元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长35,332,139.35元,增长439.22%,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工资增长,导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39.35元;二是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资金增加,导致单位其他收入增长35,33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446,492.63元,其中:本年收入6,446,492.63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46,492.63元(本级财力6,446,492.63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6,444,353.28元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长2,139.35元,增长0.0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3,376,492.6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446,492.63元,其中:基本支出6,326,492.63元,与上年6,324,353.28元对比,增加2,139.35元,增长0.03%,增长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工资增长,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20,000.00元,与上年120,000.00元对比无变动。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4,433.00元,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8,553.28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承担部分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47,196.75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承担部分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1,741.2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承担部分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122,980.19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承担部分在职人员公务员补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1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承担部分行政事业人员大病保险。

2110101行政运行4,899,361.25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单位日常运转支出。

2111101 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2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环境监督管理、执法监察、监测、减排目标落实等专项工作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453,126.96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承担部分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9,000.00元,较上年59,500.00元减少500.00元,下降0.8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4,000.00元,较上年34,500.00元减少500.00元,下降1.4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4次,共计接待337人次。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预算内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费有关规定,控制接待人员和规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规模。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是 10县市分局监测监察执法专项经费——牟定县经费。

该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楚雄州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用于2024年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开展各类环保督察、监管执法、监测监察,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管理,减排目标落实,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实验室仪器维修、检定、校准、易耗品及标准物质购置以及生态环保专项工作正常运转。项目细化绩效指标为:

(1)数量指标4个,分别是2024年执法监测次数不少于30次、2024年监测任务完成率达100.00%、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率达90.00%、环境信访事件处理率达100.00%;

(2)质量指标2个,分别是2024年监测设备全部正常运转率达100.00%、年度内上岗人员持证率100.00%;

(3)时效指标1个,按照工作方案时限要求全面完成年度内工作任务率100.00%;

(4)社会效益指标1个,年度内发生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0件;

(5)生态效益指标4个,分别是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率为100.00%、空气质量优良率大于或等于98.00%、声环境质量达标率100.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大于或等于90.00%;

(6)满意度指标1个,年度内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满意度达90.0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政府部门(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89,172.16元,与上年677,360.01元对比增加11,812.15元,增长1.74%,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工会的正常运转,2024年预算编制加大了工会经费的保障比例规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资产总额181,116,812.55元,其中:流动资产25,784,394.26元,固定资产5,466,130.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0,873,975.4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88,992,312.25元。与上年169,800,307.35元相比,本年资产增加11,316,505.2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9,040.99元,流动资产增加24,584,972.86元,在建工程减少13,059,426.67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2023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此处公开为2023年度12月资产月报数。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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