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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公安局关于返还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

日期:2024年12月16日   作者:牟定县公安局   来源:牟定县公安局    点击:[]

1、牟定县公安局在办理李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李某某被骗资金转入户名为江玮的账户,经查询,李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为一级账户,户名江玮,账号:6221321102895125。该账户已被依法冻结。

2、牟定县公安局在办理陈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陈某某被骗资金转入户名为于瑞的账户,经查询,陈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为一级账户,户名于瑞,账号:6222621210012510051。该账户已被依法冻结

3、牟定县公安局在办理山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山某某被骗资金转入户名为李巨秀的账户,经查询,山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为一级账户,户名李巨秀,账号:6221806400003548926。该账户已被依法冻结。

4、 牟定县公安局在办理普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普某某被骗资金转入户名为曾雨桐的账户,经查询,普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为一级账户,户名曾雨桐,账号:6214571381017836283。该账户已被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账户中的冻结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李某某、陈某某、山某某、普某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9日。

请账户相关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相关证明到牟定县公安局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该账户内冻结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普警官

电话:0878-5215778

牟定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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