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及《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单采血浆站行政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规定,牟定县卫生健康局按要求对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拟在我县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现将资料审查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人: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
拟设置单采血浆站名称:牟定县单采血浆站。
地址:牟定县行政区域内。
所有制形式:国有企业。
投资总额:牟定县单采血浆站拟投资8000万元人民币。
资料审核情况:经审核,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所有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要求。
风险评估论证情况:经评估论证,牟定县不属于地方病或者经血液传播的传染病流行、高发地区,且自愿无偿献血基本能满足临床用血需求,符合《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中设置单采血浆站规定。
合法性审查:经县卫生健康局法律顾问及县政府法律顾问室审查,我县设置单采血浆站合法,引入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在我县设置单采血浆站合法。
公示期为10日(2022年6月29日-7月8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向牟定县卫生健康局反映。
监督电话:牟定县卫生健康局,0878-5215413。
牟定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