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全县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现就关闭封填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井对象
牟定县人饮公共供水管网(即:牟定县自来水公司、牟定县城乡供排水公司、安乐直苴水厂、戌街水厂)及农业灌溉供调水工程、管网覆盖范围内各类自备井(含小压井),主要包括:
(一)宾馆、酒店、餐饮、商业经营等一般服务业和洗浴、洗车、游泳等特种行业的自备井;
(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美容)机构、学校、幼儿园等用于办公、医疗、科研、教学与环境卫生的自备井;
(三)公共住宅小区的自备井;
(四)个体户、企业及经济实体合作社等生产自备井;
(五)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可以搭接管网供水水源的原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井;
(六)住宅小区和居民庭院的小压井;
(七)共和灌区及全县小(一)型及其以上水库农业灌溉覆盖范围内的特色农业和产业、经济作物种植(含:大棚蔬菜、花卉、经济作物、经济林果)等用水开凿的自备井。
二、封井方式
根据拟定的封井原则,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分别采取永久封填、封存备用(应急水源井)两种处理方式:
(一)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取水许可证或取水许可证已到期的自备井,一律封填。
(二)对下列有特殊用途和水质要求的自备井,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封存备用;需要取水的,由县水务局核准后报请县行政审批局颁发取水许可证,并纳入管理。
1.地下水位水质观测井;
2.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备用井;
3.城市消防专用井及高速路服务区消防备用井;
4.农村安全饮水备用井。
三、封井及强制关闭期限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牟定县人饮公共供水管网、农业灌溉供调水工程、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由取(用)水户自行拆除取水设备,主动封填(封存)自备井。凡逾期不拆除取水设备并继续取水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水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强制拆除取水设备,封填(封存)自备井,水资源费按无证取水量三倍征收并处罚款。
四、上述情形外无证取水处理方式(农村安全饮水除外)
公共供水管网(即:牟定县自来水公司、牟定县城乡供排水公司、安乐直苴水厂、戌街水厂)农业灌溉供调水工程、管网覆盖范围之外的个体户、企业、经济实体合作社等已开凿的取水井且没有申领取水许可证的,经各级现场评估审核,取水对当地或周边正常生产生活不会造成影响的取水井可以通过逐级审批新申领取水许可证,纳入全县取水许可统一管理。若不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或取水会对当地或周边造成影响的一律封填取水井,水资源费按无证取水量三倍征收并处罚款。处理时限至2022年10月30日以前。
本通告由牟定县水务局负责解释,于2022年6月27日公布。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牟定县水务局水资源股0878—6037631;
牟定县水务局办公室0878—5211235。
牟定县水务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