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既定措施和目标,抓实各个环节整改工作,从严从实做好“侵占耕地、林地问题多发频发(牟定县建筑垃圾消纳场)”问题的整改,按时限完成整改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完成132.14亩异地造林恢复植被任务,2024年8月2日州林草局对132.14亩异地造林任务落实情况通过州级验收。二是2024年6月至2025年1月牟定县建筑垃圾消纳场采取临时关闭措施,关闭期间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2025年1月问题整改完成后已将临时堆放点暂存建筑垃圾转运至牟定县建筑垃圾消纳场规范处置。三是2024年8月22日云南省林草局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4〕509号)重新批准牟定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占用林地8.8092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8.1507公顷,其他林地0.6585公顷;并同步开展建设用地报批手续,2025年3月11日获省人民政府批复牟定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4月21日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的批复(牟自然资复〔2025〕9号)。四是2024年6月14日对超出原审批范围占用林地2.53亩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的1.5倍罚款11485.8元,违法占用林地已原地恢复植被。五是委托设计单位完成了施工图优化设计,2024年7月25日通过了施工图审查。六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水土保持方案等均已编制完成并取得相关手续。七是全面完成排水系统、挡土墙、沉砂池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12月30日项目工程通过县级验收。八是履行赔偿义务,完成132.14亩异地造林和违法使用林地2.53亩的植被恢复任务,不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