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春节期间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下列行为发生:
(一)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二)禁止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三)禁止入景观绿化水体玩耍、嬉水、垂钓;
(四)禁止攀爬、践踏绿化苗木等市政设施;
(五)禁止随意抛撒垃圾破坏环境卫生。
二、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卫健、应急、共和镇等职能部门须积极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按各自职能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设置禁止警示标识,做好安全提示和广泛宣传教育工作。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环保、欢乐、详和的节日氛围。
特此通告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