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其他信息 >> 正文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2)第6号

日期:2022年09月19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鲁昆先、王友萍、翁绳学等10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鲁昆先,男,43岁,生前系云南楚雄市良木职业中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1年12月9日20时左右,鲁昆先在牟定煜丰科技有限公司抽轮胎橡胶油的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在送医途中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鲁昆先该次事故拟视同为工伤。

2.王友萍,女,57岁,牟定县优优小吃店职工。2021年10月10日19时左右,王友萍在牟定县优优小吃店内厨房打扫卫生,卫生打扫好后,走到厨房门口时,因地面湿滑王友萍不慎滑倒导致右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王友萍该次事故拟认定为工伤。

3.翁绳学,男,42岁,四川维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7月30日14时左右,翁绳学在滇中引水工程4标7#支洞检查工作过程中,经过液压栈桥时不慎滑倒导致右脚受伤,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翁绳学该次事故拟认定为工伤。

4.李成贵,男,58岁,牟定县牟鼎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7月18日16时左右,李成贵在牟定县共和镇龙马池坡脚绿化带内拆除违规设置的广告牌时不慎绊倒,导致右脚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蔡兴军,男,44岁,云南恒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8月11日8时30分左右,蔡兴军在茅州古镇H地块14栋楼围墙做抹灰工作过程中,不慎滑倒导致右胫骨下段骨折、右胫距关节半脱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起如文,男,57岁,西安迪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8月10日18时30分左右,起如文在滇中引水工程4标4#明洞隧道内切割模板时不慎切到右手,导致右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吴丽萍,女,40岁,牟定县沛诚日用百货经营部职工。2022年7月22日12时左右,吴丽萍在牟定县鹿城大厦仓库搬货后,在下楼梯过程中踩滑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李兴祥,男,57岁,四川旭成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7月21日10时左右,李兴祥在戌街乡果兴佐村地下洞库内拆模板时,因用力过猛不慎摔倒,导致肋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李联云,男,56岁,江西锦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6月13日15时左右,李联云在牟定万丰达生活广场3号楼地下室加固模板过程中,不慎从2米高的架子上跌落,事故导致李联云左手、背部、腰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龚华彦,男,45岁,云南牟定兴宏铜业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8月29日13时左右,龚华彦驾驶小型客车从牟定出发,准备前往广通购买矿山抽水设备的维修材料,13时20分,车辆行驶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119+800M时,车辆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龚华彦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

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


上一条:关于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公示
下一条:牟定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牟定县2022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