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凤屯、白沙河光伏发电项目六片区施工便道、附属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需临时使用集体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云南涛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牟定县凤屯、白沙河光伏发电项目六片区施工便道、附属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施工便道、附属设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我县戌街乡戌街村委会橄榄平、密资苴、张家凹村民小组集体林地范围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以《牟定县凤屯、白沙河光伏发电项目六片区施工便道、附属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中使用林地现状图为准;拟使用林地属于我县戌街乡戌街村委会集体林地8.7702公顷(其中:橄榄平村民小组集体林地6.3753公顷、密资苴村民小组集体林地1.5444公顷、张家凹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8505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建设需采伐活立木6997株,树种为其他灌。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经调查核实确认,拟使用林地属于戌街村委会橄榄平、密资苴、张家凹村民小组集体林地范围内所有和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用由云南涛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戌街乡戌街村委会橄榄平、密资苴、张家凹村民小组签订林地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反映。联系电话:0878—6037061、0878—5211009。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