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凤屯、白沙河光伏发电项目四片区施工便道、附属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需临时使用集体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四、使用林地单位:河南笃定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牟定县凤屯、白沙河光伏发电项目四片区施工便道、附属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施工便道、附属设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我县戌街乡老纳村委会毕家村、凤头村、凤尾村村民小组集体林地范围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以《牟定县凤屯、白沙河光伏发电项目四片区施工便道、附属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中使用林地现状图为准;拟使用林地属于我县戌街乡老纳村委会集体林地4.5684公顷(其中:毕家村民小组集体林地2.8016公顷、凤头村民小组集体林地1.1623公顷、凤尾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6045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建设需采伐活立木3367株,树种为秧青。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经调查核实确认,拟使用林地属于戌街乡老纳村委会毕家村、凤头村、凤尾村村民小组集体林地范围内所有和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用由河南笃定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戌街乡老纳村委会毕家村、凤头村、凤尾村村民小组签订林地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反映。联系电话:0878—6037061、0878—5211009。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