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牟定县上观音塘光伏项目2#片区光伏方阵内临时施工便道附属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需临时使用集体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四川培宏建设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大唐牟定县上观音塘光伏项目2#片区光伏方阵内临时施工便道附属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施工便道、削坡开台。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我县安乐乡力石村委会新村村民小组集体林地范围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以《大唐牟定县上观音塘光伏项目2#片区光伏方阵内临时施工便道附属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中使用林地现状图为准;拟使用林地属于我县安乐乡力石村委会新村村民小组集体林地4.3331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建设无活立木蓄积,采伐树种为杂灌。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经调查核实确认,拟使用林地属于安乐乡力石村委会新村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和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用由四川培宏建设有限公司与安乐乡力石村委会新村村民小组签订林地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反映。联系电话:0878—6037061、0878—5211009。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