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决定书10号
日期:2024年03月22日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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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牟定县水务局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牟林许准〔2024〕10号 |
许可证书名称 |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牟定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2023年度工程临时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类别 |
临时使用草原 |
许可内容 |
牟定县水务局实施的牟定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2023年度工程临时使用我县凤屯镇河节冲村委会大平地村民小组集体草原面积0.5159公顷。临时使用草原的用途为粘土场、风化料场,临时使用草原期限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即2024年3月20日—2026年3月19日)。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3月20日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6年3月19日 |
许可机关 |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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