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2024年后期扶持美丽家园建设项目龙虎水库安置区共和镇余丁村委会果咀子、果凹子村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项目需永久占用草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草规〔2020〕2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执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云林规〔2022〕2号)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牟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二、拟使用草原项目名称:牟定县2024年后期扶持美丽家园建设项目龙虎水库安置区共和镇余丁村委会果咀子、果凹子村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草原用途:办公楼、道路、广场、垃圾池、篮球场、停车场、休闲亭廊。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我县共和镇余丁村民委员会果凹子村民小组范围内。
五、拟使用草原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草原的范围以《牟定县2024年后期扶持美丽家园建设项目龙虎水库安置区共和镇余丁村委会果咀子、果凹子村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中征占草原区域范围及界址点成果表为准;拟使用其他草地面积0.3381公顷。
六、拟使用草原情况:草原类别为其他草地,优势草种为蒿类。
七、拟使用草原的权属:经调查核实确认,拟使用草原属于共和镇余丁村民委员会果凹子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和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草原补偿情况:本项目的草原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用由牟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与共和镇余丁村民委员会果凹子村民小组签订了永久性占用草原征地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反映。联系电话:0878—6037061、0878—5211009。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