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其他信息 >> 正文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第68号

日期:2023年11月1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进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林草罚决字(2023)第68号

违法事实

违法使用林地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处罚机关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内容

1.责令限2024年0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4707.48元X1倍=4707.4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13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上一条: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第64号
下一条:牟定县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木材基地新造林地林权流转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