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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第37号

日期:2023年07月1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郑显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林草罚决字(2023)第37号

违法事实

违法使用林地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处罚机关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内容

1.责令限2023年0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8607元X1倍= 860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7月12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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