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第34号
日期:2023年07月11日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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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玉溪志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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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林草罚决字(2023)第34号 |
违法事实 |
违法使用林地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2023年0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16008元X1倍= 1600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7月10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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