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其他信息 >> 正文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第34号

日期:2023年07月1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玉溪志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林草罚决字(2023)第34号

违法事实

违法使用林地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处罚机关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内容

1.责令限2023年0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16008元X1倍= 1600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7月10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上一条: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第36号
下一条: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第31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