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第17号
日期:2023年04月12日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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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魏林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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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林草罚决字(2023)第17号 |
违法事实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
处罚内容 |
1.责令于2023年0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即4608平方米x11元/平方米=50688元(大写:伍万零陆佰捌拾捌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4月11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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