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其他信息 >> 正文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第14号

日期:2023年04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有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林草罚决字(2023)第14号

违法事实

滥伐林木

处罚类别

责令恢复植被

处罚机关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内容

责令于2023年6月30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即639株X3倍= 1917株。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4月7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上一条: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第16号
下一条: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第1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