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第1号
日期:2023年02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镇雄龙淼劳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627MA6K3UWM8M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林草罚决字(2023)第1号 |
违法事实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
处罚内容 |
1.责令2023年0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即1640㎡X21元/㎡=34440元(大写:叁万肆仟肆佰肆拾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2月21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
上一条: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第3号
下一条:牟定县境内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及关于禁止采集、出售、猎捕、收购等野生动植物的通告
【关闭】